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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伯纳·吉尔伯特死后一星期左右,丹尼尔·布兰克出门探路。这跟爬山有点像。你必须掌握那些技巧,测试你的力气,当然也得考验你的神经,把它推到但不超过限度边缘。杀人不能看书学,就像游泳和骑脚踏车不能看图表学一样。

    他已经习得好几样有价值的技巧。把冰斧藏在大衣下,左手穿过口袋暗缝握着它,然后迅速换到伸进大衣敞开前襟的右手——这一套动作已经完美纯熟,毫无闪失。他想隆巴德是当场死亡,吉尔伯特则拖了四天,于是推论,从后方攻击显然会穿透头骨比较敏感的部位,因此决心再也不从前方攻击。

    他确信自己的基本接近方式很健全:轻快敏捷的步伐,四目相视的微笑,一副自在友善的邻人模样。然后迅速转身,下手。

    当然,他也犯了好几个错。比方说,攻击法兰克·隆巴德时,他穿的是平常穿的皮底小牛皮鞋。攻击当下他的右脚在人行道上滑了一下,皮底在水泥地上打滑。所幸那错误不严重,但他失去平衡,于是隆巴德向后倒时冰斧便被扯脱布兰克的手。

    因此,杀伯纳·吉尔伯特之前,布兰克买了一双轻便的绉胶底鞋。这时已接近十二月,又是冷雨、又是霰、又是雪花,胶底鞋的抓地力和稳定度都好得多。

    同样的,也是在攻击隆巴德时,冰斧的皮握柄在他出汗的手里滑动。基于这一点,攻击吉尔伯特之前,他用细砂纸轻轻摩擦皮握柄,让皮革粗糙一点,成果还算不错,但他仍不满意。他买了一双黑色麂皮手套,初冬时节戴起来当然很正常。麂皮手套和冰斧的粗糙皮握柄之间的摩擦力再好不过。

    当然,这些都是细节,从没爬过山的人会耸耸肩认为毫不重要。但攀爬顺利与否正取决于这类细节。就算你胆大包天,但如果装备有问题,或技巧不对,你就死定了。

    还有其他要考虑的事项,不能随随便便出门见人就杀。他排除下雨和下霰的夜晚:他需要相当干的人行道地面,才能在经过被害人身旁之后迅速转身。多云或无月的夜晚最佳,也不要有强风吹动他没扣的大衣。此外他身上带的东西尽可能少、尽可能没有辨识性,减低东西不小心遗落在现场的机会。

    他每周两次上健身俱乐部运动,每晚在家也做伸展运动,因此力气不是问题。他知道自己处于绝佳的体能状态。他可以举重、转身、弯腰,很可能比年纪只有他一半的男孩更灵活。他注意饮食。他的反应仍然很快,也打算继续保持下去。他期待开春再爬恶魔之针,或者也许到巴伐利亚阿尔卑斯山去多做些技术性攀爬,那一定很快乐。

    因此这其中有激情,一如爬山,也有仔细的计划,平凡无趣的细节——凶器、鞋、手套、微笑——就像任何伟大艺术,其实本质上都是一大堆小事组成。毕加索也得调颜料,不是吗?

    吉尔伯特死后出门探路时,他也同样细心仔细准备。愚笨的杀人犯可能会下班回家吃饭,或者在外上馆子然后回家,总是同一时间回到公寓,这样一来,值班门房迟早会注意到他的作息习惯。

    因此丹尼尔·布兰克回家和出门的时间多所变化,小心避免形成规律的时间表,知道门房在晚上八点交班。布兰克轻松自在地来来去去,通常门房都忙着叫出租车、收包裹或其他杂务,没有注意到他。他并非每夜都巡猎。连着两晚出门。一晚待在家。三晚出门,没有模式。没有正式计划。一切随兴,不规则最好。他什么都考虑到了。

    他承认,这项对他有无比重大的私人情感意义的任务,却用上了他所有吹毛求疵分析、仔细分类的本事,所有公共生活中冰冷没血性的技能,这点有些奇怪。他想,这证明了他仍然是两个人,但在这情况下很有帮助。他做什么事都是三思而后行。

    比方说,他跟自己辩论了很久,动手杀人时要不要戴帽。在这个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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