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约克大道朝我走来。在新街灯无阴影的刺眼灯光下,我看得出那人穿着讲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他也行色匆匆,急着回家。我了解这感觉。他愈走愈近,我们视线交会,两人都点头,露出让对方安心的微笑。“没问题。”这微笑说。“我们都衣着讲究,我们看来没问题,我们不是抢匪。”我往侧让开一点点,让那男人走过。下一秒我就死了。
狄雷尼停在人行道上的粉笔人形旁。这假设在他看来愈来愈真实,解释了隆巴德何以似乎毫无自卫动作,何以没时间做任何动作。队长慢慢走向约克大道,转身,开始走回河畔。
现在我是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藏在大衣下的手紧握一把榔头。我走得很快,步伐坚定。前方橙色刺眼灯光下,我看见我要杀的那个人。我迅速走向他,接近时点头微笑,准备与他错身而过。现在他直视前方。我经过,露出榔头,陡然转身,高举榔头敲下。他颓然趴倒在地。我重新遮好榔头,快步走回约克大道,逃逸。
狄雷尼队长再度停在粉笔形状旁。是的,事情有可能这样发生,如果凶手够大胆、够坚定的话——当然,还要够幸运。运气永远很重要。恰好没人看向窗外,没人那时候过街,没有出租车突然从约克大道开来,大灯正照见行凶当下的他。但假设凶手够幸运,这一切——啊,老天爷!皮夹!他完全忘了那该死的皮夹!
皮夹是对折式,男人通常放在裤子后口袋。事实上狄雷尼先前注意它已出现贴合臀部的微微弯度。他自己的皮夹也是这一类,用了几个月之后便会开始弯曲。
隆巴德身穿便装短大衣,前襟用木质绊钮扣住。大衣背后和底下的西装外套都被拉起,足以露出他的后裤袋。为什么凶手要停下来搜出被害人的皮夹,然后打开放在尸体旁,尽管皮夹里塞满了钱?凶手每多待一分、一秒,都有致命危险,然而他却特地搜出皮夹,然后敞开放在尸体旁。
他为什么不拿走钱——或拿走整个皮夹?并非因为他被窗边或街上出现的人吓跑。一个大胆得足以从前方接近被害者的人,也会大胆得足以搜刮战利品,就算要冒险。拿了皮夹也不会跑得比较慢。不,他根本不想要钱。他要的是什么?检查被害人的身份——或者他从皮夹里拿走了什么,某样他们还不知道的东西?
狄雷尼走回约克大道,转身,重新走回去,再度整个思考一遍。
现在我是凶手,臂上搭着一件大衣,藏在大衣下的手……
狄雷尼跟市警局里任何人一样清楚这件命案的破案机率。他知道,一九七一年纽约市死于谋杀的人比同时期美国部队死于越南战场的人还多。纽约平均每天有将近五人遭到枪击、刀捅、勒毙、打死、烧死、或从屋顶被丢下。在这么可怕的一片血海中,多一件案子又如何?
但如果这种态度变得普及,变得为人接受,变成整个社会的态度——“多一件案子又如何?”——那么法兰克·隆巴德被杀就成了毫无意义的事。当瘟疫来袭,有谁会哀悼单单一人的灵魂?
艾德华·X·狄雷尼队长对记者解释自己何以当警察时,说的都是心里想的话:他相信宇宙所有会动与不会动的事物之中有一份永恒和谐,而犯罪是星辰天体悦耳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狄雷尼是这么想的。
但现在,轮流扮演被害人与凶手,首度粗略尝试了解这桩罪行的案发经过、并研究可能破案方式之际,他悲哀地意识到自己有个更深的动机,与其说思考不如说是感觉。他从没跟任何人说过,甚至没跟芭芭拉说过,尽管他想她可能猜得到。
也许是因为受天主教教育,使他一心想导正这个世界。他想当上帝在尘世间的代理人。他知道这是可耻的缺失。他认得出这桩罪愆。这是骄傲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