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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海上私商:最后的屏障
。郑芝龙,先祖世居河南固始县,唐时入闽,从小习海事,被舅舅黄程领上商道,并结识李旦,这成为其人生拐点。

    在日本待不下去之时,郑芝龙奉李旦之命,搭乘荷兰船“好望号”由平户起程赴澎湖,担任荷兰人的通事(翻译)。1624年8月李旦也从日本平户抵达澎湖。到这时,中国人各类渔船被荷兰人抢走600多艘,修筑工事、炮台和城寨成为被强迫之事,以至于1300名中国人饿死累死,270多人被掠往爪哇做苦役。

    在荷兰人占领澎湖期间,中荷双方打打谈谈,一直没有结果,福建巡抚商周祚遭到撤换。1623年8月,主战派官员南居益出任福建巡抚,他在1624年2月下旬开始筹划进攻澎湖。因为双方势力差距较大,荷兰方面提出交涉。

    南居益听从总兵俞咨皋的建议,通过许心素找到李旦出面调解。当年王直在死前的上奏中说,如赦其死罪,“倭奴不得复为跋扈”,“不战而屈人兵者”。这样的一幕在李旦身上实现了。对此,南居益记载说:

    今镇臣俞咨皋言: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旦所亲许心素,今在系,诚质心素子,使心素往谕旦,立功赎罪,旦为我用,夷势孤可图也……而倭船果稍引去,寇盗皆鸟兽散……

    台湾历史学家曹永和记载:“在李旦的斡旋下,俞咨皋‘保证’,若荷兰人移往明朝版图之外的台湾岛,则将获准与中国贸易,在此条件下,荷兰人不得不在1642年8月下旬撤出澎湖。”

    撤出澎湖的荷兰人迁往台湾岛,这里成为荷兰人新的行政中心和其在东亚海域唯一控制的贸易港。之后,郑芝龙抵达台湾岛和颜思齐会合,领船加入荷兰人的船队,但俞咨皋并没有兑现他的承诺。

    李旦以荷兰谈判代表身份前往中国交涉,争取福建当局发给荷兰人正式贸易许可证,但未果。1624年11月,李旦回到台湾岛,在转交给台湾岛的荷兰长官孙克的一封私人信函中他说:“关于贸易的事情还要上报。”荷兰人大失所望,指责李旦是个有害的人物,但许心素在此间获得了都督的执照和贸易代理权。

    月港体制不允许外国人前往漳州贸易,荷兰人只能以台湾岛为基地,以福建商人为中介,采用预付资金、按样加工、期货贸易等方式开展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事务报告多次提到,许心素等人以承包形式独揽福建与公司的全部贸易,返还订货非常迟缓,有时甚至比商定的1个月或6个星期还要再拖后3个月,结果使得公司无法估计资金支付后何时能够得到供货,这使荷兰东印度公司运往日本的丝绸,比原计划减少了200~300担。不仅如此,福建商人往往临时提高商品价格,有些商品的购入价甚至高出一般价格的50%,造成经营成本增高。

    1625年年初,李旦托荷兰船带了一封信给巴达维亚的苏鸣岗,7月便染病在身,他匆忙从台湾地区返回日本治疗,但病情并未好转,8月12日在平户去世。没多久37岁的颜思齐也在台湾地区去世,临终前,他召众人告之:“不佞与公等共事二载,本期创建功业,扬中国声名。今壮志未遂,中道夭折,公等其继起。”

    最后的海商大佬

    从1604年短暂占据澎湖开始,到1622年再次占据澎湖,再到1624年占据台湾地区,荷兰人一直游离在明政府的贸易体制之外。

    当葡萄牙人学会以乖巧的方式取得合法贸易地位与明政府周旋时,荷兰人强硬有余,耐性不足,取代了葡西商人成为与中国东南沿海走私或海盗商人互为表里的外来商人。

    漳州双屿的盛极而衰,是福建人李光头、林剪以及徽州人许栋、王直等与葡萄牙人里应外合的结果。之后,荷兰人又与层出不穷的刘香、李魁奇、杨六、杨七等海盗集团结成这种关系,但不同的是,明末最具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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