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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巅峰之争:“夹心化”的海外贸易
马两位东西方航海家共同登陆过,并最后去世的地方。古杰拉特的商人在苏门答腊、爪哇与马六甲同样站稳了脚跟,控制了转手销往地中海的大部分香料和胡椒。印度在对外关系方面远比中国开放,就这样再次显示了它潜在的优势,并与伊斯兰和濒临地中海的近东地区的商业网连成了一片。

    作为当时最大的马六甲香料消费国,明政府以马六甲为中枢,保持与南洋、印度洋的畅通以符合国家利益,中国的兴趣也在于限制暹罗侵犯马六甲和爪洼向马六甲的扩张。暹罗政府也注意到了来自中国的压力,几乎每年都派纳贡使团到中国并从中得益。暹罗曾对马六甲动武,要求马六甲成为其藩属国但最终失败,以此为标志,明朝的朝贡贸易圈出现了漠视宗主国权力的离心力,此时马六甲王国只认中国为其宗主国,就遣使向明朝皇帝控告,明政府的保护到这时还有效果。古杰拉特商人黄雀在后,也分享了中国的存在给马六甲地区所带来的政治平衡与潜在利益。在1408年、1419年、1436年,明朝在协调暹罗与占城、苏门答腊、马六甲王国之间的纠纷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微小的关税:政府忽视的外贸需求

    面对出手阔绰的明朝,朝贡国及其商人都看得精明透亮:毕恭毕敬是获取更多利益的最好办法,所以都竭尽所能地呈上朝贡物品,甚至是正常量的几十倍。明政府最初规定日本进贡刀不超过3000把,但之后日本进贡数量增加到9900多把,最多一次达到37000多把。会发生这种事情,原因就在于朝贡物品的利润丰厚,比如第三次的9900余把日本刀,明朝出价每把5000文,而这些刀在日本的售价每把不过800~1000文。

    在朝贡贸易制度下,外国使团带来的商品分为“进贡品”和“附搭物”两类。前者与皇廷交易,朝廷对应有赐物;后者与中国官方交易,因讨价还价的余地较大,使得永乐以后的官僚可以为减轻明朝的财政负担而在减少附搭物数量和压低价格上尽职。

    增加本朝与外番的感情及贸易联络,是郑和下西洋的初衷,但来华朝贡的繁杂及逾越规制程度偏大,又让明朝在财力上和精力上不胜其烦。胡椒和苏木利润惊人,但其在朝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和分量并不清楚,所以也不能说明官方在其中有利可图,否则车驾郎中刘大夏就不会上奏说:“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

    明朝官员对朝贡贸易并不乐见其成。在这种情况下,郑和下西洋的收获,显然并不能用简单算经济账的方式来计算。

    永乐时政府还有底子,在1412~1424年建造的1800艘海船中,有1700多艘是在前6年造成的,其中包括著名的宝船。造一艘大船的代价是近1000担(近60吨)大米。这对于当时每年有3000万担大米收入的明政府来说,尚可接受。在6年间制造1700艘船,即每年平均耗费28.3万担大米,不到国家全年大米收入的1%。南宋初,政府财政总收入不满1000万贯,市舶收入达150万贯左右,占财政总收入的15%;元朝建朝的前26年,市舶收入中仅黄金一项就达3400两,占岁入黄金之数的1/6以上。

    也有官员提出要对附搭物征税,朱棣回答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征税之想遂作罢。

    为什么朱棣不把征税看在眼里呢?张宇燕、高程从另一个角度给出了一种解读,那就是民间海外贸易在朱棣看来是鸡肋。他们在《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中对此予以解答:

    根据达维南特的计算,17世纪的英国,在政府每年收入的330万英镑中,仅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就大约有130万镑,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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