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白银货币化的徽商起点
幕。这一实践的背后是15世纪中期明朝纸币体系的崩溃。
宣德三年(1428年)陕西巡抚张信等言:“陕西西安、凤翔诸府,岁输粮草于宁夏、甘肃洮河、岷州镇卫,道路险阻,运致为艰。民往往赍金帛,就彼市纳。”
1430年下半年,财赋重地江南行省拖欠租税的问题比较严重,仅苏州一府,拖欠的租税就达800万石。百姓往北京运粮是租用船只,往返需要一年,耽误农事。不仅如此,运粮会有杂耗,百姓每交纳三石粮食,大约要多加一石的损耗。豪富大户不肯加交耗米,就全部摊到了小民身上,小民因为贫困就一逃了之,导致税额愈缺。周忱以工部右侍郎兼江南巡抚的身份,被派往江南总督税粮。
周忱创造平米法,下令均摊交纳耗米,并将纳粮要用的铁斛定出标准样式交给各县,防止有人用此作弊,一举解决了拖欠问题。同时,周忱发现,民间每年把马草运到两京(北京和南京),劳费难以估算,于是,他就将每束马草折成白银三分,在南京则将所折的银两就地买纳。北京百官都要持帖到南京领取月俸。米贱的时候,俸帖七八石,换得白银一两。周忱又检查出税重的官田和极贫的农户,准许其两税折成金花银交纳,每两抵米四石,解送往北京用来兑换俸禄。这样百姓杂耗很少,而官俸常足。
明朝赋役折收货币则是由折钞起,当时宝钞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周忱改革之时,赋役折征还处于钞、布、绢、银等并列时期,赋役折银在当时只是个别现象。不过,之后白银货币化的进程逐渐加速,并为“一条鞭法”的出现和推广到全国奠定了基础。
到朱祁镇在位时,用银之禁已经松弛。《明史·食货志》中提及:正统初年,纳税不用金银,“唯坑冶税有金银”。所谓坑冶税就是开采铜矿者要向官府交纳的税种。“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铜)钱”,纸钞被搁置在一边。
不仅如此,1436年明政府将江南的赋税一概以折银征收,第二年,下令两广、福建将输送南京的税粮折纳白银,有愿纳布绢者亦可。1438年,山西布政司衙门试行农田货币税,将山西各府州县运往大同镇和宣府镇的40多万石税粮改征为税银。税银由百姓统一交纳,政府统一征解,尔后输往边关,由军方就地购买所需的粮食。
在此前后,已有一些较有资本的商户采用变通的手段这样做了,他们带上棉、布等轻便之物去边区贸易,然后用换来的银钱就近购买米粮,上纳国仓。山西试行几年后,官民一时称便,1443年用银纳税遂成定例:省内中部和南部的常项输边税粮,改征为税银,而只在雁北地区保留旧例,仍实行实物税——上纳本色米麦,输入军仓。
1465年,户部尚书马昂乘宪宗即位之初,就上书钞法不通,建议将天下户口、食盐等项,铜钱和纸钞各半征收,这个建议也随即得到刚继位两年的宪宗皇帝的批准。同时,政府也承认了事实上的纸钞贬值,放弃了1贯宝钞兑1000文铜钱的官价,下令“每钞一贯,收钱肆文”,尽管这一纸钞价格仍比市场偏高。
这一政策让铜钱有了后发制人之势,但好景不长,民间对铜钱的猖獗私铸,再次置铜钱于尴尬之地。私铸铜钱的利润可达100%~200%,这足以让人们以身试法。私铸的铜钱成色品相千差万别,搅乱了市场,导致铜钱贬值和物价上涨。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张瑞威在其《劣币与良币:论明宪宗一朝的货币政策》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1480年,北京的物价突然上涨到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步。一方面,这一年河北多个地方,包括顺天、河间、保定、永平等府出现天灾,农产品收成下降,米价随之腾贵。推动粮食价格上涨的原因,除了天灾外,还有劣币的泛滥。当时,顺天府大兴县民何通上书,指出铜钱的贬值最令小民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