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驻京办:地方“第二行政中心”?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利来约束。
“驻京办”如果陷入了“应酬”和“接待”事务中不能脱身,极可能演变为当地政府在首都设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
在北京,随处可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办事处及其地、市、县驻京联络处(以下通简称“驻京办”),这些看似普通的外地特派驻京机构,形成京城特有的一道风景线。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5月25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济特区以及中央级的大企业等在京共设办事处52家。但记者调查了解到,至于未经批准的大型国企和地方政府、亦或地方政府某一部门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更是不计其数。
“驻京办”在促进派出地和首都北京的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驻京办”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人数不断攀升,许多省(市、区)发生的震惊全国的腐败案件,其驻京机构相关负责人都榜上有名。
事实上,“驻京办”的非常规运作模式使其在整个政府机关序列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和特殊,而由此衍生的问题亟待国家主管部门进行规范与解决。
“活动”能量超乎想象
日前,北京市官方网站“首都之窗”发布《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欢迎各地政府和企业来北京设立办事机构。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辖政府部门、地级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区人民政府、县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可以在北京市设立一个驻京联络处。”
记者了解到,“驻京办”的历史起源可追溯到早年的同乡会和会馆之类。当时,它的功能不外乎沟通家乡与京师之间的联系,接待来京出差的地方官员及进京赶考的家乡学子,维护家乡人在京的合法权益,等等。随着时代的发展,“驻京办”也绝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其职能、作用早已有了极大的丰富和拓展。
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驻京办”在北京纷纷兴建集联络、接待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办公大楼,这些占据京城黄金地段的驻京办事机构一般以省名命名所在楼宇,几乎都是星级豪华酒店。
而“驻京办”的接待对象和服务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主要职能有两项:一是招商引资,跑部委,要项目,收集信息;二是接待地方来京办事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等。
华东某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讲,“驻京办”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党委的驻京“大使馆”,其工作人员的“牛气”,以及他们在京城巨大的活动能量和对派出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一般人根本无法想象。
有这么一个极端的例子。2002年5月12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北京高富水大爷亲身验证了“驻京办”的“牛气”——被一辆车弄翻在地不要紧,还被肇事者一通猛揍。这位“牛气冲天”的肇事者一边打人一边叫嚣:“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这位主儿之所以敢这么“牛气冲天”,是因为他有一个特殊的身份——黑龙江省交通厅驻京办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驻京办”人员类似的优越感,普遍来源于他们的“神通广大”。他们有自己的“联络图”,关系网纵横交错。这些终日穿梭于国家各部委机关及北京市有关单位之间的驻京机构负责人,也的确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做了很多工作,尤其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横向经济协作公关上,为家乡发展作出了贡献。
当然,各“驻京办”的神通广大,与其平时苦心经营分不开。每逢年节,各“驻京办”都要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