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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驻京办:地方“第二行政中心”?
当地领导请到北京,广邀有职有位的“家乡人”,举办盛大的“迎春团拜会”“同乡会”“联谊会”,其目的只有一个:联络“老乡”之间的感情,编织和扩大在京关系网。

    “一般来说,能办领导想得到的事,能让领导见到想见的人,是对‘驻京办’主任的最低要求。”由此,向有关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关”,便成为各“驻京办”的首要任务,与领导沟通感情也成为“驻京办”专研的一门学问。

    难道一定要采取这种非常规运作模式吗?

    广东省某市“驻京办”主任则反问记者:“现在地方政府要批项目,拉经费,不与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好关系,怎能有所作为?”

    公款接待“大本营”

    四川省某市一位“驻京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将礼物不露痕迹地送到领导的手中。说到公关,就是对部委司局负责人的喜好了如指掌,再据此陪他们打牌、旅游、喝酒、听戏,或买字画、古玩。礼物不在贵,贵了给人家添麻烦,也不能太便宜,关键是要投其所好。”

    他的工作箴言是:“事事以领导满意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资为取舍,事事以项目服务为目标。”而与上述工作相比,“驻京办”主任们感到最耗时、最无奈、最麻烦的任务还是对当地来京官员或官员家属的迎来送往。

    “接机、送机,安排好吃、喝、住、行及购物是最基本的。还要时时听取意见。既然来了,就要事事想到,做好,让他们高兴来,高兴去。”

    江苏某市一位“驻京办”工作人员透露,一般当地领导来京之前,“驻京办”已经把领导喜欢住的房间、喜欢吃的饭菜,出行车辆、随从人员以及来京日程事无巨细地安排好了,还要认认真真地检查一遍,不敢有半点疏忽。

    湖南省某地区“驻京办”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某些领导或他们的家属到了办事处,如同昔日皇帝到了‘行宫’一样,办事处要提供全天候服务。我做了3年的主任,不知去过多少次长城、故宫了。不陪不行啊,谁也得罪不起。”而官员及其家属来京后的所有开销,基本上也由办事处公款支付。若遇到讲原则的领导交上一点住宿费或饭钱,“所有的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说:“一些领导有时会表示不住在‘驻京办’,‘不给办事处同志添麻烦’。但这并不表示‘驻京办’就没事了。相反,识相一点得把领导安排住到五星级酒店。一晚就好几千元哪,相当我们那里一个农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

    监管缺位下的黑洞

    事实上,近年来在全国引起震荡的一些腐败大要案中,“驻京办”负责人的名字已经时时出现其中——

    在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案中,河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原主任王福友(正厅级)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被判无期徒刑;成克杰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犯贿赂罪被查办;沈阳“慕马案”中,沈阳驻京办事处主任崔力(正厅级)大肆索贿钱财,贪污公款被惩处;大庆市国税局局长那凤岐贪污受贿案中,原大庆驻京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波与那凤歧勾结共同贪污被查处;广州市原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兼北京广州大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厅级)受贿20万元被查处;江苏省驻京办原主任吴廷祥(正厅级)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三罪被判刑19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神通广大的“驻京办”负责人之所以陷入犯罪深渊,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管理与监督失控。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第十二条规定,管理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然而各“驻京办”的人事、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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