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马克西莫夫(2)
然想到,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明白‘私人性质’是什么意义。当然,我们必须尊重死者,必须维护您继子自己已经无法维护的权利,也就是本案中享有某种恰当的隐私的权利。预料到我们死后,有陌生人来查看我们的物品,打开抽屉,弄坏封印,翻阅私人信件———我敢肯定,对于我们任何人来说,都是痛苦的。从另一方面说,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宁肯让一个漠不关心的陌生人来执行这个令人不愉快的、然而是必要的任务。当失去亲人的悲痛还未平息时,如果我们的隐私暴露在妻子、女儿或者姐妹的不存疑心的眼睛前面,我们想到这种情形能感到舒服吗?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事宁愿让一个不会动情的陌生人去做,因为他对我们毫不关心,也因为由于职业习惯,他对这种事情根本无动于衷。
“当然,在某种意义上说来,这都是空话,因为说到头,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继承法:私人文件和别的东西都归财产继承人所有。在没有指定继承人而死亡的情况下,就根据血缘原则,决定应该决定的事情。
“我们同意,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件是私人文件,应该得到恰当的慎重对待。来自国外的书信,带有煽动性质的书信———例如标出准备暗杀的人的名单———显然不属于私人文件范围。可是眼前的情况相当古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