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于宪法-3
税就不会这么不平等,也不会这么繁重了。捐税之所以猛增而不受限制,是由于征税的权力掌握在那些能够把很大一部分税从自己肩上卸掉的人手中。
中小业主因消费品加税而受到的损失,要比他们因免除地产税而受到的好处来得大,其原因如下:
首先,按他们的财产的比例来说,这些人消费的纳税品比那些拥有大量地产的人来得多。
其次,他们主要住在城镇上,他们的产业多半是房产;而且由对消费品抽税而引起的济贫税的增加在比例上要比土地税的受益大得多。在伯明翰,每镑要抽不少于七先令的济贫税。上面已经说过,这种税贵族大半是豁免的。
这些还仅仅是贵族院的卑鄙伎俩带来的一部分危害。
作为一个结合体,它总是能够把相当一部分捐税从自己身上免除;而作为一个对任何人都不负责的世袭院,它类似居民少却具有同等选举权的衰败的自治城市,由于利害关系还要企求它的同意。在这个院的议员当中,很少有人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分享或吞没公款。一个贵族院的议员可以当掌烛者或侍臣;另一个当王室卧房侍臣或仆从,或者无论什么挂名的小差使,薪俸都从公共税款中支付,这样就不至于把贪污行为直接暴露出来。这种作法是有损于为人的道德的;他们在哪里屈膝,哪里就无廉耻可言。
①科林斯为古希腊着名的奴隶制城市。——译者
②参孙,《圣经》中描写的人物,以身强力大着称。——译者
③大衮,为古代腓力斯人的国神,以人首人身鱼尾为标志。——译者
除了所有这一切之外,还要加上数不清的食客,一大批小辈和远亲,这些人也都由公费供养;总之,如果估计一下一个贵族阶级加给国家的负担,数目几乎同贫民的救济费相等。单是里奇蒙公爵(还有许多同他类似的情况)一个人花费的公款就可以养活两千贫民和老人。试问,在这样一种政府制度下,赋税增加到目前的程度又何足为奇呢?
我用坦率无私的话来谈论这些,不是感情用事,而是出于人道主义。对我来说,我不但拒绝了种种赠款,因为我认为赠款是不应该的,而且也谢绝了我可以受之无愧的种种报酬,这就难怪卑劣与欺骗的行径会引起我的恶感。我的幸福在于独立自主,我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来看待事物,而置地位与显贵于不顾;我把整个世界当作我的祖国,而以行善为我的信仰。
柏克先生在谈到贵族长子继承法时说:“这是我们土地继承的常备法,当然,它具有一种倾向性,”他继续说,“我认为这是一种维护重要而又影响深远的品德的好的倾向。”
柏克先生爱把这个法律叫做什么都可以,但是人性和公道思想却管它叫野蛮的非正义法律。如果我们不是对这种日常的做法已经司空见惯,而只是听到世界上遥远的地方有这个法律,我们就会断言这种国家的立法者还没有达到文明的水平。
至于谈到它维护“重要而又影响深远”的品德,我看事实恰恰相反。它砧污了人类的品德;是一种掠夺亲属财产的行为。它也许对食客具有重要性,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毫无重要性,世界范围内就更谈不上了。至于我自己,我的父母除了给我受教育之外,无力多给我一个先令;为了使我受教育,他们自己吃尽了苦;然而,我在世界上所具有的影响,却比柏克先生贵族名单上任何一个人都来得大。
这样看了看议会两院的一些缺点之后,我想非常扼要地谈一谈称为王位的东西。
①它意味着一年一百万镑收入的挂名职位,其任务就是拿这笔钱。至于拿这笔钱的人是聪明还是笨,正常还是不正常,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那都无关紧要。每一届内阁都按柏克先生笔下的观点行事,即必须让一些怪物来蒙蔽人民,使人民处于迷信和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