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结 论
理性与愚昧这两个对立物影响着极大多数人类。在一个国家里,随便哪一方占上风,政府机构都容易存在下去。理性服从它自己;愚昧则屈从于对它发出的任何命令。
当前,世界上流行着两种类型的政府,第一种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第二种是世袭继承制政府。前者通称共和国;后者通称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形式是建立在理性与愚昧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执政需要才智和能力,而才智和能力是不能遗传的。因此,显而易见,世袭继承制要求取得一种非人的理性所能接受而只能建立在他的愚昧之上的信仰;一个国家的人民越是愚昧无知,就越适应于这种类型的政府。
反之,在一个组织建全的共和国里,政府却无需取得超越人的理性的信仰。他理解整个制度及其来历和实施;而且,由于理解最深,支持也最有力,人的才能就可以大胆发挥,并且可以在这种形式的政府下发扬一种巨大的英雄气概。
由于这两种形式的政府是在不同的基础上活动的,一种靠理性而另一种靠愚味自由行动,我们下一步就得研究推动称为混合政府的那种类型的政府究竟是什么,这种政府有时还荒唐无稽地标榜为无所不包的政府。
这种类型的政府的动力是必须行贿。不管混合政府的选举和代表性是多么不完善,它们总还得比世袭政府多讲一些理性;因此,就非收买理性不可。
混合政府是个不完善的混合体,通过贿赂把许多不协调的部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活动。柏克先生对法国决定举行革命而未采取他所谓的“一部英国式宪法”深痛恶绝;他在这方面所表露出来的遗憾心情,叫人疑心英国宪法需要某些东西来把它的种种缺陷掩盖起来。
混合政府中无责任可言;各个部分相互包庇以至于丧失责任;推动政府机器的贿赂同时也就是为自己谋出路。一旦把国王不会犯法这话作为箴言,就把他同自痴和疯子置于同样安全的地位,对他本人说来也就谈不上什么责任了。于是责任就落在受议会多数庇护的首相身上,首相利用地位、恤金和贿赂总是能发号施令;而议会中的多数也利用它保护首相的同样权力为自己辩护。政府的各个部分和整个政府就以这种循环方式,把责任抛到了九霄云外。
如果说政府的某一个部分是不会做错事的,那就意味着它什么也不做,而仅仅是另一种力量的工具,按后者的旨意行事。在混合政府中,取代国王地位的是内阁;由于内阁总是议会的一部分,其成员又为其言行不一而辩护,于是混合政府就始终是个谜,由于使各方结合要大量行贿,就让国民承担同时维持政府的一切形式的费用,最后变成了委员会式的政府;在委员会中,顾问、行动者、赞同者、辩解者、负责任者以及不负责任者都是同一伙人。
通过这种哑剧般的计谋以及场面和角色的变换,这个政府的各个部门互相帮着去做非任何一方独立所能做的事情。一旦有钱可捞,形形色色的帮派就化为乌有,各部门拼命互相吹捧,各方都惊异地赞美另一方的明智、大度和廉洁;而所有各方都为国民的沉重负担发出悲叹。
但是在一个组织健全的共和国中,任何这种结合、赞美和怜悯都不会发生;代表制是全国平等并且完善的,代表无论被安置在立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他们都有着同一个自然来源。政府的各个部门并不象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那样彼此见外。由于不存在倾轧,也就无需通过行贿而妥协或通过阴谋诡计而混淆是非。公共措施靠国民的理解,以本身的成就为依据,而不乞助于阿谀奉承。混合政府对赋税过重发出的哀鸣,不论如何行之有效,是同一个共和国的观念和精神格格不入的。如果有必要征税,那么征税当然是有利的,但如果征税而需要表示欠意,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