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结 论
种欠意本身就意味着应受责难。那么,人为什么要上当,或者为什么要让自己上当呢?
每当人们被称作君主和臣民时,或者每当政府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等个别的或兼有的衔头下被提到时,一个有理性的人是怎样理解这些字眼的呢?如果世上确实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各自不同的人类权力的因素,那么,我们就应看到多种可用这些字眼加以描述的根源;可是,既然人只有一种,也就只能有一种人类权力的因素,而这种因素就是人本身。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不过是想象的产物;这样的东西,除了这三种外,还可以想出上千种。
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种种迹象可以明显地看出,界世舆论对政府制度已有改变,革命也不在政治推测的范围之内了。用时代与形势的发展——人们把它归因于大变革的成功——去衡量革命据以产生的精神力量和迅速反应,未免太机械了;那些已发生的革命使所有的旧政府大为震惊,这些革命曾一度被认为比现在欧洲普遍发生革命更属不可能,而且是更为不可思议的活题。
当我们观察人类在君主制和世袭制政府的统治下,被一种势力从家乡拉走,或者被另一种势力赶了出去,并且被比敌人更凶的赋税搞得穷困不堪而趋于悲惨的境地时,就显然可以看出这些制度都是坏的,从而有必要彻底改革政府的原则和机构。
政府不就是管理一国的事务吗?它不是,而且按它的性质来说,也不可能是任何特定的人或家庭的财产;而只能为全社会所有,因为它是由全社会出资维持的;尽管已通过暴力和奸计将它篡改成世袭的政府,但是篡夺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一国的国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去废除任何一种它认为不合适的政府,并建立一个符合它的利益、意愿和幸福的政府。把人荒诞而又野蛮地区分为君主和臣民,虽然合乎廷臣的口味,但不适合公民的身分;这种做法为当今的政府赖以建立的原则所打破。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的一分子,因此不能屈从于个人:他只能服从法律。
当人们考虑什么是政府时,首先必须假定它懂得它将要对之行使其权力的一切目标与事务。从这个观点来看政府,美国和法国所创建的共和制的作用已遍及全体国民;而对政府各部门的利益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则掌握在由各部门选举出来的核心手中。但是旧政府是建立在排斥知识和幸福的基础之上的;由那些对寺院以外的世界一无所知的僧侣统治的政府同由国王统治的政府毫无一致。
以往号称的革命,只不过是更换几个人,或稍稍改变一下局部状况。这些革命的起落是理所当然,其胜败存亡对革命产生地以外的地区并不能发生什么影响。可是,由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我们看到现在世界上事物的自然秩序焕然一新,一系列原则就象真理和人类的存在一样普遍,并将道德同政治上的完美以及国家的繁荣结合在一起。
“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荣誉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上。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
这些原则中没有任何可以因煽动野心而使国家陷于混乱的东西。它们意在唤起智慧和能力,使之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特定的一伙人或家族升官发财效劳。作为人类公敌和不幸源泉的君主权被摈弃了;主权本身恢复了它自然的和原有的地位,归还给国民。如果这种情况遍及欧洲,战争的根源就可以消除掉。
大约在1610年,法王亨利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