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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稳定物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保障人民生活

    昆明市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后,面对当时极其困难的财政经济状况,中共昆明市委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认真地实施了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以实现全市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统一货币,让人民币占领市场。昆明解放初期,市场交易中除国民党政府统一发行的纸币外,尚有半开(云南发行的地方银币)、本票、银元、外币流通。由于物资紧缺,供应紧张,投机猖獗,造成物价多次上涨的混乱局面。为统一货币,稳定物价,昆明市军管会于1950年3月8日发出布告:“人民币是惟一合法货币,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一切伪币,均为非法货币,禁止在市场流通。”继之又明令宣布禁止非法银贩活动,对扰乱金融者,一经查获定予严惩。限期将银元、半开向当地人民银行按规定比价兑换,不愿兑换者可自行保存。同时,还向人民群众进行了正确使用人民币的宣传教育。到4月底,人民币基本上占领了昆明市大部分市场。

    组织粮食供应,稳定市场。1950年初,昆明市人口计26.7万人,接管时仅有存粮240万市斤,只能供应昆明市民8天的口粮。由于粮食奇缺,供应紧张,粮价不断上涨,加之私营粮商投机倒把,昆明市连续发生3次大的粮价波动。为掌握粮源,保证军需民食的供应,云南临时军政委员会即令昆明附近12个县在1950年3月以前,紧急往昆明调运粮食2.5万公石,实际完成2万公石。并清查了解私营粮商尚有存粮4247公石,以迎接人民解放军进驻昆明。

    5月4日,成立云南省贸易总公司粮食部,负责粮食收购、销售、调节余缺,平抑物价。先后从楚雄、大理等地调运粮食1642万市斤充实昆明粮库。并从征收和调入的公粮中拨出6000万市斤由国营公司投放市场;昆明县16个乡镇39座粮库共有存粮1765万市斤,就近供应昆明城郊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用粮;动员和鼓励私营粮商积极采购粮食运往昆明销售。经多方努力,至1950年底,国家掌握了近1亿市斤粮食,除供应军需民食外,还有一定的粮食储备。为了增加粮源,保证粮食供应,昆明市改革了旧的田赋制度。

    1950年3月12日,昆明市军管会发布《云南省1949年公粮征收办法》规定:前国民党之征实、征借办法一律废除,自本年起,公粮征收,实行累进计征、田多者多征、田少者少征、无田者不征、合理负担的原则。国家向农民征收粮食,剩余粮食自由销售。所征公粮,除供应部队、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口粮外,还拨出一部分给国营粮食公司投放市场,解决市民的口粮。

    为防止谷贱伤农,4月20日,西南区粮食公司提出:在国家牌价高于市场价的地区,应该大量收购粮食,实行吞吐政策,以稳定粮价。昆明市从50年代初就实行了粮食凭票证供应管理。规定凡军队用粮,云南使用西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规定统一印发的粮票,凭粮票提粮,不再付款。

    7月18日,本省印制的“云南省粮食局粮票”开始发行,与“西南区粮秣票”在本省同时使用。市军管会规定:凡持粮秣票的机关、部队人员向地方政府兑粮时,要按住宿实有人数,并按供应标准颁发粮食,不得兑粮带走,粮秣票颁发比例不得超过用粮预算的20%,严禁买卖粮秣票或用粮秣票抵发薪金。为克服粮食供应困难,4月25日,昆明市统一规定加工销售“九二米”(即每100斤稻谷碾92斤米)“八一面”(即每100斤小麦磨81斤面粉),委托私营厂商加工,以副产品糠麸抵加工费。按照“团结守法私商,打击投机商”的方针,对私营粮商进行团结教育改造。通过昆明市粮食同业公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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