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2
二
考察一下任何一本现代的教科书中所列的条件,就可以充分了解,现代的竞争均衡理论所假设存在的情形,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在这些条件中,大部分不但是分析“完全”竞争的基础,而且在讨论各种“不完全的”或“垄断的”市场时,都被相同地假设了。这些条件自始至终假设存在某些不现实的“完全”状态。不过,为眼前的目的,完全竞争理论是最有用的可供研究的例子。
虽然不同的学者会列出不同的完全竞争的基本条件,但下列条件对我们的目的来说,可能是全面有余了,因为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条件并非真正地相互独立。根据广为接受的观点,完全竞争须具备下列先决条件:
1.同种商品由大量较小的销售者供应或购买者需要,其中无人能以其行为对价格施加可感受到的影响。
2.能自由进入市场,并且没有其他限制价格和资源流动的阻碍。
3.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完全了解相关因素。
我们暂且不问为什么需要这些条件,也不问假设这些条件都具备意味着什么。但我们必须进一步弄清这些条件的含义。在这方面,第三个条件最关键,但也最含糊。很明显,每个市场参与者完全了解影响市场的每件事这一标准,是不可能达到的。我在此将撇开真正的完全了解和预测会使所有的行为瘫痪这一常见的怪事。即使我们假设每个人都了解每件事,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这也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现有的知识尽可能充分地被利用起来。所以,摆在一个竞争的社会面前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才能“发现”懂得最多的人,而是怎样才能把不计其数的懂得特别适于某一特定工作的专门知识的人,吸引到该特定工作上去。但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弄清,市场参与者所掌握的是什么样的知识。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某种成品消费品市场的情况,并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地位出发,我们就会看到,首先,这些人被假定知道该商品的最低生产成本。但这种被假设为一开始就具有的知识,其实是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发现的事实的一个主要方面。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在这方面,均衡理论的出发点假定,只有竞争过程才能解决的主要任务根本就不存在。第二方面的立场也多少与此相似,在这方面,生产者被假定已充分了解各种情况: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包括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的种类和他们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实际上,这些情况不能完全看作是已知的事实,而应看作是通过竞争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
在消费者或购买者方面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在竞争均衡状态中被假设为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实际上同样也没有理由在竞争过程开始之前就假设是他们已掌握的。他们通过市场活动,诸如广告等来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选择,而整个市场体制,主要是为传播购买者据以行动的信息之需要服务的。
倘若我们探询一下,要是那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通常称为“竞争”的活动还有哪些仍可能存在,那么,做为竞争均衡理论的起点的这些假设的奇特性质,就会暴露无遗。在此,也许值得回忆一下约翰逊博士给竞争所下的定义,他说,竞争是“力图获得别人也在力图获得的东西的行为。”这样,在被所谓的“完全竞争”控制的市场上,还有多少在日常生活中适合于这种目的的手段可供销售者利用呢?我相信答案确实是“没有”。根据“完全”竞争的定义,为货物和服务做广告、对其削价和改进(“使其拉开差距”)等等活动全部被排斥在外,所以,“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一切竞争活动。
在这方面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完全竞争理论明确地、完全地排斥当事人之间的一切人际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对于能得到的商品和服务了解得不够,可以由我们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