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1
一
有迹象表明,许多经济学家越来越清楚,他们近年来一直在讨论的“竞争”,与普通语言中的竞争不是一回事。然而,尽管有人——如克拉克和马克卢普——大胆地试图把讨论带回现实中来,并把注意力引向现实生活,但是,一般人的观点仍认为,经济学家普遍使用的竞争概念是有意义的,而商人所使用的是一种滥用。人们似乎普遍认为,所谓的“完全竞争”理论,给判断现实生活中的竞争效力提供了合适的模式;如果现实的竞争不同于那个模式的话,则依其程度不同,或是不理想的或甚至是有害的。
我认为这种态度几乎谈不上正确。我将设法表明,这种完全竞争理论的内容,几乎根本不能称为“竞争”;其结论很少能用来作制定政策的指导。我认为,这似乎是由于这个理论自始至终假定,那种根据较早期的理论的较正确的观点,竞争过程有助于产生(或近于造就)的态势已经存在,而完全竞争理论所假设的态势如果真的存在的话,则它不仅会使所有称为“竞争”的活动没有活动余地,而且会使这种活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如果这一切仅仅影响“竞争”一词的使用的话,则关系不是很大。但是,经济学家们似乎通过语言的这种独特使用,在自欺欺人地使自己相信,他们在讨论“竞争”时,言及的是这样一种过程的本质和意义,这种过程能造就由他们假定其存在的态势。事实上,经济生活中的这种动力几乎根本未予讨论过。
我绝不想在此讨论造成竞争理论这种奇怪状况的原因。在本书的其他部分,我已提出,对于分析个人行为是适宜的并且是必不可少的重复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已被不合理地应用到我们必须处理的社会进程这种问题上,在这个社会进程中,许多个人的决策相互影响并必然相互衔接。处理第一类问题的经济运算(即纯粹的选择逻辑)包括了一种对可能会有的人类的态度进行分类的构造,并且还向我们提供一种叙述单一计划中各部分间相互关系的方法。其结论隐含在其假设中,即假设同时为单一头脑所持有的愿望和对事实的了解,确定了唯一的解决方法。在这种分析中所讨论的关系是逻辑关系,它只涉及制订计划的个人的头脑从特定前提引出的结论。
但是,当我们处理许多人都想制订自己的计划这一情形时,我们就不能再假设数据对所有的计划制订者都相同。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各个个人据以制订其计划的“数据”适应他们所处环境的客观事实(包括其他人的行为)。虽然在解决这种问题时,我们仍必须利用我们的技术以迅速得出一特定数据组的含义,但我们现在不但必须处理数据组各个个人的数据,而且必须处理必然要包含在不同人们的数据中的连续的变化过程,并且这一点更为重要。我在前面已经表明,因果因素在此以不同的个人获得新知识的形式,或以由相互接触所引起的数据变化的形式出现。
当我们回顾起现代的竞争理论几乎只是专门处理所谓“竞争均衡”的状态时,这与本问题的联系就表现出来了。在竞争均衡状态中,不同个人的数据都被假设成是互相充分适应的,而需要解释的问题,是这些数据相互适应过程的本质。换言之,竞争均衡甚至不准备阐明,如果我们发现了某某情况,就会引起某某结果。它仅限于阐明其中已隐含结论井可能存在的状况,但并未说明这种状况是如何产生的。在此,预先简述一下我们的主要结论:竞争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动态过程,但其主要特点却被以静态分析为基础的假设抹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