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学和知识 -2
二
前面我已经指出,我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似乎是由于:我们在此必须只讨论一个更加广泛的问题的某一特殊方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本该在其更早的阶段就给予重视。事实上,一旦我们试图将同义反复系统,即那一系列命题(这些命题必然正确,因为它们只不过是我们开始讨论的假设之变换形式,并且这些命题构成了均衡分析的主要内容)应用到一个由几个相互独立的人组成的社会这种情形时,与那些我们提到过的基本上相类似的问题就会出现。长期以来,我总是感到,我们在纯粹分析中所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及方法,只有在局限于单个人的行为分析时才有明确的意义。当我们将其应用于解释许多不同个体之间相互作用时,我们实际上正在步入一个不同的领域。并悄然引进一个具有完全不同特征的新因素。
我敢肯定,有很多人不耐烦地看待且不相信这个总的趋势;在所有的现代均衡分忻中,这个趋势是固有的,它能把经济学转化成为纯粹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们是一系列不需证明的论题,象数学和几何学一样,只受到内在一致性的检验。但是,只要这一过程进行得足够充分,它似乎就会随身带着自己的补救办法,在我们从关于经济生活事实的推理中提取那些的确更为重要的部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把我们推理中的一个要素彻底分离出来以作为一种纯粹选择逻辑(Pure Logic of Choice),而且我们还分离其它曾被我们过分忽略的因素,并强调其重要性。我对使经济学变得越来越正规化的最近趋势的批评,不是说它在完全地分离这一逻辑学分支方面,以及恢复它在探究因果关系过程中的合法地位,从而把正规化的经济理论当成与数学方法相同的工具方面走得太远,而是说这些都还做得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