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国下水管道的历史-2
路工作人员中占最大多数的妇女和少年赶上了军事法庭,他们没有经过兵营的训练,常常迟到和违反制度。关于不完成出工天数的法令简化了放逐那些不愿白干活的集体农在庄员的手续。如果以前为此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并适用quot;经济反革命quot;的条文,那么现在只要一纸区执委会批准的集体农庄决议就够了;而且庄员们本身知道尽管被流放,可是不被划成人民敌人,也觉比较轻快。(规定的出工天数在不同地区各不相同,对高加索人最优待七十五个劳动日,但连他们也有不少人被送到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区去流放八年。)
然而,在这一章里,我们不打算对惯犯犯罪和quot;普通quot;犯罪作长篇大论的和富有成果的考察。只是既然已经讲到了一九四七年,我们就不能对一项最宏伟的斯大林的法令缄口不言。论述一九三二年时,我们已经提到过著名的quot;八月七日法quot;或quot;八七法quot;,依照这个法律,许多人因一颗穗头、一根黄瓜、两个土豆、一块木头、一轴线(在笔录中写的是quot;二百米缝纫用材料quot;。毕竟不好意思写quot;一轴线quot;。)而被关进狱中,刑期都是十年。
但是,斯大林所理解的时代的需要在变化,在等待一场酷烈的战争时,十年好象是够了,现时,在取得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胜利后,看起来就有点单薄了。于是又一次置法典于不顾,或者是因为忘记了已经有过许许多多关于偷盗的条文和法令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宣布了一项使它们一概不作数的法令,不知发愁的犯人们立刻把它命名为quot;六四quot;法令。
新法令的优越性首先就在于它的新鲜:法令一出,这类犯罪就应当随之勃发,保证为新判犯人流提供充沛的水源。但更大的优越性在于刑期:如果去剃穗头的,为了壮胆,不是一个乡下丫头,而是三个(quot;有组织的匪伙quot;),去偷黄瓜或苹果的是几个十二岁的淘气孩子,那么他们得到的是二十年以下的劳改;在工厂里最高刑提到二十五年(这个四分之一世纪的刑期是在人道地废除死刑前几天施行的,用以代管死刑)。最后,一个由来已久的歪理什么只有政治不检举行为才是国事罪如今被纠正了。现在对有关盗窃国家或集体农庄财产的不检举行为,也处以三年劳改或七年流放。
在法令颁布后的最初几年,成师的城乡居民被遣送去耕种古拉格群岛的土地,替代那里死绝了的土著居民。诚然,这些水流是通过民警机关和普通法院到那里去的,没有充塞战后年代本来就已经过分满溢的国家安全机关的渠道。
斯大林的这条新路线现在,在战胜法西斯主义以后,应当空前起劲、大量和长久地捕人当然马上就在政治犯方面反映出来。
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迫害和监视明显加强的一九四八四九年,扮演了一出连斯大林的不讲理时代也是前所未见的quot;二进宫quot;的悲喜剧。
用古拉格的语言就是这样来称呼那些一九三七年留下一条命的不幸的人们,他们熬过了不堪设想的、难以忍受的十年,现在,在一九四七四八年,备受折磨、精疲力尽以后,居然得以怯生生地跨上自由的土地希望能悄悄地度过短促的残生。但是某种野蛮的幻想(或者是固执的狠毒心肠,或者是不知厌足的报复心理)促使大元帅一胜利者发布一道命令:把所有这些残废人重新关起来,无须有新的罪过!往吞咽机里填塞它本身的下脚料,这甚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对他都不利。但斯大林正是下了这样的命令。这是历史人物对历史必要性要脾气之一例。
于是,又来抓所有这些刚刚在新的地方或新的家庭安下身来的人。来抓的人无精打采地抓,被抓的人无精打采地去。他们对于全部苦难历程早就知道得一清二楚。他们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