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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也第六
通。孔子答曰,何能如此。仁人君子可往井边视之,不可陷入井中。可欺不可罔,释可逝不可陷之理。马融曰:“可欺者,可使往也。不可罔者,不可得诬罔,令自投下也。”,义如孟子云:“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赵岐注:“方,类也。君子可以事类欺。”孙奭疏:“所谓方类者,在其疑似之间故也。”刘氏正义:“方者义也。以义责君子,君子必信而从之。然非其道,则亦难罔之矣。盖可欺者仁也,不可罔者知也。”

    孔子以仁为施教中心,学仁者虽亦可欺,然须难罔以非其道。如以非道诬罔君子,则君子不受诬罔。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释文云:“一本无君子字,两得。”冯登府异文考证引后汉书范升传,亦无君子字。若无君子二字,则此章是对弟子说,然他人求学亦须如此。畔,一训叛,一训偏,后者可从。

    博学于文者,多念书也。学问载于书籍,书皆是文。博学者须将一门学通,再学另一门,愈学愈博也。约之以礼者,曲礼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艺者礼乐射御书数,以礼为首。故虽博学,而首须学礼。学礼则通世故人情,然后一切学问行之能合中道,故曰亦可以弗畔矣夫。畔字。一作叛字讲。弗畔,即不离经叛道之意。一作偏字讲。如韩李论语笔解:“韩曰,畔当读如偏畔之畔。弗偏则得中道。”弗畔,作合乎中道讲。语气和平。

    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集解:“孔安国等以为,南子者、卫灵公夫人也,淫乱,而灵公惑之。孔子见之者,欲因以说灵公,使行治道也。矢,誓也。子路不说,故夫子誓之。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祝誓,义可疑焉。”刘氏正义:“臧氏庸拜经日记谓,孔安国等以为者,首举孔,以该马郑包周诸儒之义。行道以下四句,乃何氏语。”

    邢疏:“史记世家,南子使人谓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与寡君为兄弟者,必见寡小君。寡小君欲见。孔子辞谢,不得已而见之。”

    集注:“盖古者仕于其国,有见其小君之礼。”

    毛奇龄四书改错,遍考诸礼文,无见小君之礼。

    刘氏正义:“窃谓南子虽淫乱,然有知人之明,故于蘧伯玉、孔子皆特致敬,其请见孔子,非无欲用孔子之意,子路亦疑夫子此见为将诎身行道,而于心不悦,正犹公山弗扰、佛肸召,子欲往,子路皆不悦之比。非因南子淫乱而有此疑也。夫子知子路不悦,故告以予若固执不见,则必触南子之怒,而厌我矣。天、即指南子。夫子言,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为乱。孟子亦言,仲尼不为已甚。可知圣人达节,非俗情所能测矣。”

    矢字之注,有誓、陈、指、直等义,以直告之义为是。予所否者以下,汉、宋、明、清诸先儒解,意见纷纭,难以折中,止可阙疑。

    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至矣。然而,久矣,鲜有能行之人了。

    黄式三论语后案:“礼中庸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又:“郑君于君子中庸注云:庸、常也。何解亦同。”

    何晏集解:“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世乱,先王之道废。民鲜能行此道久矣。非适今也。”

    中庸的庸字,依郑康成注,有二义。一作用字讲,一作常字讲。刘氏正义以为“用、常”二义可相辅而成。如礼记丧服四制篇:“此丧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可证庸字有此二释。刘氏说:“不得过不及,谓之中。所常行,谓之庸。常行者即常用是也。故赞舜之大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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