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文白的界限
14.1.1文白界限问题
文言和白话有分别,概括地说,文言是以秦汉书面语为
标本,脱离口语而写成的文字,白话是参照当时口语而写成的文字。可是两者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以词汇和句法而论,它们有异点,可是同点也不少。还有,在历史上,它们虽然是分了家的,可是分得不彻底,不只你来我往不少,有时甚至还合伙过日子。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想到界限问题。这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如果把一块场地分为两半,规定一半放文言作品,一半放白话作品,这个任务交给我们,我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吗?恐怕困难很大,因为情况复杂,有些作品会难于处理。
这个问题自然是古已有之,可是直到“五四”时期才表面化,因为在此以前,文言和白话和平共处,就用不着也想不到分家问题。最早谈到这个问题的是胡适。他宣扬文言是死文字,创造的文学是死文学;白话是活文字,创造的文学是活文学。怎见得?于是他作《白话文学史》,证明在历史上,凡是有价值的作品都是白话的。这部文学史只写了上卷,止于唐朝元稹和白居易。看目录,元白以前有王、孟、高、岑和李、杜等,专说杜,不只收了《丽人行》《哀王孙》等,还收了《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这都算白话,恐怕除他本人以外,没有人会同意。他自己大概也感到这将是孤军作战,于是在《自序》里说:
我把“白话文学”的范围放的很大,故包括旧文学中那些明白清楚近于说话的作品。我从前曾说过,“白话”有三个意思:一是戏台上说白的“白”,就是说得出,听得懂的话;二是清白的“白”,就是不加粉饰的话;三是明白的“白”,就是明白晓畅的话。依这三个标准,我认定《史记》《汉书》里有许多白话,古乐府歇辞大部分是白话的,佛书译本的文字也是当时的白话或很近于白话,唐人的诗歌——尤其是乐府绝句——也有很多的白话作品。
看来这三个意思可以单用,就是只具备一个条件也算,如果是这样,那就远到《孟子》和《战国策》,近到和《春在堂随笔》,都成为白话作品了,因为不只明白晓畅,而且是不加粉饰的。这样放大范围,结果当然是文言和白话的界限更加模糊,如周作人在《文学革命运动》一文中所说:“即在胡适之先生,他从唐代的诗中提出一部分认为是白话文学,而其取舍却没有很分明的一条线。即此可知古文白话很难分,其死活更难定。”(《中国新文学大系·史料·索引》)
14.1.2界限不清的情况
很难分,是因为分家本来就没有分清楚。也难得分清楚,因为文言和白话是一种语言走向两歧的路,而不是由不同的路走来的两种语言。这“一种”规定它们有很多同点,如都用汉字,词汇有同有异,句法大同小异;关系更重大的是使用者都属于号称炎黄子孙的一群,他们大多兼通文言和白话,即使常常是文而不白或白而不文,但总难免,有些人不知不觉就利用他们笔下的自由,忽文忽白,或既文又白了。这种文白断而又连的情况,程度有轻重的不同,以下由轻到重,谈谈几种较明显的。(一)词语,句式,有很多是文言和白话通用的。如:
(1)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史记·李将军列传》)
(2)家贫未遇,夫妻二口,住于陋巷蓬门。(《今古奇观·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例(1)是文言,例(2)是白话,可是除“蹊”以外,词语都可以交换使用;句式也是两处都通用。这说明文言和白话,即使不是一家人,也总是同族近亲。
(二)白话吸收了文言成分,如成语和一些惯用语之类,虽然可以看作白话语汇的一部分,可是文言的色彩很明显。
如:
(3)次日,蘧公孙上厅谢亲,设席饮酒。席终,归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