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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森陪同,被传讯至最高法院法官奥伯沃泽面前,但仍申辩自己无罪。克莱德当即还押,预定十月十五日开庭再审。

    青年格里菲思,今年才二十二岁,被捕前系莱柯格斯上流社会里受人尊敬的一成员。据悉,他将他的那位当女工的情人砸昏后,随即抛至湖中令她溺死。格里菲思曾玷污过她,后来为了一位富家少女,才准备将前者抛弃。本案辩护律师系由其莱柯格斯富翁伯父所延聘。克莱德的伯父迄今为止,仍然保持超然态度。但据此间人士证实,除了伯父以外,亲属中竟无人出庭为其辩护。

    爱思德马上急匆匆来到了自己娘家。尽管这条新闻报道说得已经非常准确清楚,她还不肯相信它指的就是克莱德。它提到的地名、人名,也还是非常有力,很难驳倒——莱柯格斯的富翁格里菲思,以及本人亲属均未到场。

    她搭乘了电车,尽可能快点赶到比尔德威尔街那个名叫《希望之星》的寄宿舍兼传道馆——它并不见得比往昔在堪萨斯城的那一个强多少。因为,这里虽有好几个房间可供出租,客人住一宿只缴美元两角五分(这想必对全家人生活也够开支了),但工作挺繁杂,其实并没有多大进项。另外,弗兰克和朱丽娅两人,对她们周围这种单调沉闷的环境早已腻味透顶,急于想脱身出来,把传道馆工作这副重担留给她们的父母去挑。朱丽娅今年十九岁,在市中心一家餐馆当出纳;弗兰克快满十七岁了,不久前才在一家水果蔬菜代销店找到了工作。事实上,白天家里仅仅有一个孩子——小拉塞尔,就是爱思德的私生子,现在才三、四岁,他的外公外婆出于谨慎小心起见,推托说是在堪萨斯城领养的一个孤儿。这孩子头发乌黑,有些地方酷似克莱德。即使年纪还很小,他如同当年的克莱德那样,这里已在给他灌输的,正是克莱德小时候最反感的那些基本的真理了。

    爱思德如今已是个极其收敛和含蓄的已婚妇女了。她进来时,格里菲思太太正在忙活:擦地板、掸灰尘、拾掇床铺。可是,一见女儿两颊煞白,突然在这当儿风风火火地赶来,便示意她进空房间去。纵然多年来格里菲思太太饱经忧患,对类似突发事故多少习以为常了,这时她还是万分惊愕,放下了手里活儿,眼里马上闪现出愁云惨雾。莫非又是什么新的不幸消息吗?因为,爱思德那双黯淡无光的灰眼睛和她的举止神态清清楚楚地预示着灾难临头了。接着,她随手打开一张报纸,心焦火燎地看了母亲一眼,就指着那段新闻报道。于是,格里菲思太太使开始看了起来。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谋杀女工的年轻凶犯受起诉

    “案犯被告发于七月八日在艾迪隆达克斯

    山脉大比腾湖上杀害罗伯达·奥尔登小姐。”

    “确认起诉书中控告克莱德犯有谋杀罪。”

    “不顾铁证如山,他仍坚决申辩自己无罪。”

    “案犯还押候审,预定十月十五日开庭。”

    “他那当女工的情人被砸昏后随即溺死。”

    “他的亲属中竟无人出庭为其辩护。”

    她的眼睛、她的脑子,就这样很自然地抓住了这最最重要的几行字。接着很快又看了一遍。

    “克莱德·格里菲思,纽约州莱柯格斯领子制造业殷富厂商的侄子。”

    克莱德——她的儿子!不过在最近——哦,不,是在一个多月以前——(她和阿萨一直就有点儿担心,因为他没有——)七月八日!现在已经是八月十一日了!那就是说——是的!可是不,那决不是她的儿子!不可能!克莱德是把他的情人——一个姑娘杀害了的凶犯!他可不是那号人啊!他给她写过信,说自己如何有长进,主管一个很大的部门,前途未可限量。不过只字不提什么姑娘不姑娘的事。可是,现在啊!还有在堪萨斯城的时候那个小女孩呀。仁慈的上帝啊!而莱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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