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节 陈水扁政见是谎话
副本本院第一组
主旨贵议员陈情案,经台北市政府查复到院,兹检附复函影本乙件,复请查照。
说明:
依据此办监察员核阅意见办理。
院长陈履安
三、陈水扁复监察院
一、奉大院83.12.2(83)院台壹乙字第九九一号函办理。
二、查本案重庆南路二段五巷设置路障,系因该巷紧邻“总统”官邸。为维护“国家元首”安全,经“国安局”以该巷贯穿官邸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国家元首”安全甚巨,于83.11.16以(83)述复警(六)字第一九七四号函向本府申设临时路障管制通行(详附件一)。经本府有关单位现场勘查后,以该路障确为维护“国家元首”安全考量所必需之权宜措施,且相邻重庆南路二段七巷及湖口街均可通行,爰依市区道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道路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限制道路之使用”,于83·11·19以(83)府工养字第八三七六四九一号函复同意备查在案(详附件二)。
三、本案复经“总统府”第三局于83·11·21以华总三(管)字第一一九六号函(详如附件三)以依“国安局”组织法第二条及第十一条内容:特勤中心协同有关机关(……警政署……)掌理“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维护,爰申设临时路障管理通行,并俟限制原因消失时,当即解除列管。
四、有关林美伦君等陈诉乙案,查本府系依据“国安局”等申请,并会同各有关单位勘查,并依市区道路条例规定及维护“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考量,同意设置,实无不当之处,敬请大院明察。
市长陈水扁
在上面陈水扁的复文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陈水扁已明白表示“依市区道路条例规定及维护‘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考量,同意设置,实无不当之处”!把他在竞选时对人民的承诺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并且无耻地只看到“‘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考量”,眼中全无台北市民了。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联合晚报》登出“废巷不还路,议员抨阿扁”的消息,内文说:
〔记者戴安玮/台北报道〕台北市都委会上午审议通过“总统”官邸旁巷道废道,改为住宅区案,市议员林美伦上午得知后非常气愤,强烈抨击市府是软脚虾。
林美伦表示,“总统”官邸占用官邸旁巷道已经很多年了,但台北市政府一直不敢处理。一九九四年台北市长选举时,陈水扁曾承诺他当选市长后一定“还路于民”,但陈水扁担任市长迄今已两年多,市府不但没有还路于民,还透过都市计划变更地目方式,将“总统”官邸旁的巷道废巷,改为住宅用地,实在是太软弱了。
她说,为什么市府扫黄扫到面包店,经民众诉愿获判胜诉时,市府还可以一张行政命令,不准面包店复水复电,为何市府拆除十四、十五公园预定地上的违建户时,可以大言不惭说,是在改善都市环境,而完全不顾老荣民死活,却为了“‘总统’完全”,对“总统”官邸占用巷道不闻不问,不予拆除,还主动提案,同意变更地目废巷,这实在无法令市民心服口服。
林美伦说,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市府是不敢打老虎,任老虎违规占用道路,也不敢处理的软脚虾。她认为,市府不敢打老虎,等于就是在欺负老百姓,她将不会善罢甘休,必要追究市府的责任。
虽然如此引起公愤,可是陈水扁反正做上市长了,他才不在乎呢,他一路食言而肥了,悍然不理了,他只要谄媚李登辉及其家属就好了,谁还管台北市民呢?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