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诉讼
信使飞速登途。小西行长接到书信,获悉事态,大惊。即刻又镇静下来。三成来信的后半部份里写有“先下手为强”字样。信中写道,先下手即化被动为主动,火速提出由行长书面列举清正等人失策、怠慢的诉状。三成心里有谱,诉讼过程中,原告比被告更有利。
当夜,行长通宵达旦,写出长文诉状。翌晨,通过大老上杉景胜正式上诉。
故事稍微向前跳跃一步。这次诉讼由家康主管,清正等“七人党”胜诉,行长败诉。然而,行长毕竟是肥后宇土城主,是年禄二十四万石身分的大名,家康也难以处罚他。结果因败诉获罪的三人是:丰后年禄十二万石的大名福原长尧、年禄两万石的丰后富来城主垣见一直、年禄一万五千石的丰后安岐城主熊谷直盛。这三人都是秀吉在世时由三成选出,渡海赴朝鲜,担任清正等人先锋部队的监督官。他们的任务是,将一线部队战况通过三成上报秀吉。
家康判决如下:
“摄州也有许多过错。由于太合薨逝,于兹不予涉及。问题在于担任太合使番或监督官渡海的上述三人。他们身为监督官未尽职责,有意偏袒摄州,将不利于清正等人的报告送到了伏见。”
据此,决定对三人分别进行处罚,削减俸禄。不过,在丰臣政权中,大老的许可权只限于对事物进行议决。落实到具体执行,主管者是奉行。奉行三成见到判决书,说道:
“岂能进行这般荒谬的削减年禄处罚!”
他面不改色,将判决书压了下来。家康因三成随意下手大吃一惊!但暂时保持沉默。家康深知若以一个奉行为对手,骚闹起来,有失自家风度。在家康看来,处理福原这样的小大名,总有一天会得到适当机会。到那时再做处理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