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保罗,跟我走一趟。”
孩子很紧张,望着他问道:“要逮捕我?”
“为什么要逮捕你呀?”雷斯侦探反问道,“你是不是犯了罪?”
“当然没有。我……”他没有下文了。
“既然没有,我为什么要逮捕你?”
“我——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跟你走一趟。”
他说话时眼睛看着那敞开的门。雷斯侦探伸出手来把他的手抓住。“我们悄悄走吧。”
与保罗同室的伙伴说:“保罗,要不要我给你母亲或别的什么人打个电话?”
保罗·耶比摇摇头,挺伤心的样子。“不要,不要给任何人打电话。”他的声音很轻很轻。
华盛顿的闹市区,西北方向的印第安那大道300号里的亨利一号达利大楼是一座灰砖砌的六层楼房,样子很不起眼,这就是地区的警察总部。处理杀人的科室设在三楼。在保罗·耶比拍了照片,按了手印以后,雷斯侦探就去见奥托·米勒科长。
“我认为,在门罗·阿姆斯案件中,我们有了突破。”
米勒靠在椅子上。“接着说下去。”
“我找到了女孩的男朋友。那孩子吓坏了。我们现在就对他审问,你是否要参加?”
米勒科长朝办公桌上堆积的大量文件点着头,说道:“我要忙好几个月。给我一份审问报告就行了。”
“那好。”雷斯侦探就往门口走。
“尼克——一定要提醒他的合法权利。”
保罗·耶比被带到审讯室。审讯室很小,长十二英尺,宽九英尺。里面一张旧桌,四把椅子,还有一台摄像机。里面有一幅单面镜子,这样隔壁的警官可以看到审讯的情况。
保罗·耶比面对的是尼克·雷斯,还有另外两名侦探:道格·荷根与埃德加·伯恩斯坦。
“这次谈话要摄像,你知道吗?”雷斯侦探说。
“知道,长官。”
“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就指派一名律师为你辩护。”
“你要不要律师出场?”伯恩斯坦侦探问。
“我不需要律师。”
“那好。你有权利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种权利,你在这儿说的话现在和以后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证据。你明白吗?”
“明白,长官。”
“你的法定姓名是什么?”
“保罗·耶比。”
“住什么地方?”
“科罗拉多的丹佛市,马利恩大街320号。你们看,我并没有干什么坏事。我——”
“没有人说你干了坏事。保罗,我们只是想向你打听一些情况。你会帮忙的,是不是?”
“一定。不过我——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难道你一点也不知道吗?”
“是不知道,长官。”
“保罗,你有没有女朋友?”
“这,你知道……”
“不,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不肯告诉我们?”
“啊,当然说。我结交女孩子……”
“你是不是指与你约会的女孩子?你带她出去玩?”
“是的。”
“你是不是有固定约会的女朋友?”
出现了沉默。
“保罗,你有没有女朋友?”
“有。”
“她叫什么名字?”伯恩斯坦侦探问。
“克洛。”
“克洛什么?”雷斯侦探问。
“克洛·休斯敦。”
雷斯作了记录。“保罗,她住在哪儿?”
“丹佛市橡树街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