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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
。”

    “这篇文章对你有什么伤害吗,亲爱的?”他妻子问,脸上忧心冲忡。

    “伤害?简直是毁了我。而根本就不是那回事,我从来没见过写这篇文章的人,他叫什么名字?”

    “盖洛德·布伦特。”他妻子一边读着文章的作者行一边说。

    “可是我从没见过他。他也从没与我联系和核实一下。他根本不能那样说我。”

    星期一下午,他与自己的律师私下商谈时,也是以同样的表情说着。律师表示,他看到那篇文章时,也感到非常讨厌,并且很同情地听着查德威克讲述着他与那个被清算的销售公司的关系和事情的真相。

    “从您说的来看,这篇文章所说的,从表面上看来,无疑是犯了证据确凿的诽谤罪。”他说。

    “那么,这帮混蛋就得撤回文章,并且要道歉。”查德威克火冒三丈地说。

    “原则上是这样的。”律师说,“我想,作为第一步,最好由我代表您给编辑写封信,解释一下,我们认为您受到了编辑的一位雇员的诽谤,请他寻求以撤回文章并道歉的方式来纠正一下。当然,要刊登在显要位置。”

    他们最后就这么办了。两个星期过去了,《星期日信使报》的编辑却音信皆无。整整两个星期,查德威克都得忍受着手下几个人的白眼,躲避着与他联系业务的人,两桩本来有望签订的合同也白白失去了。

    《星期日信使报》的回信终于寄到了律师的手里,该信是一位秘书代表编辑签发的,其口吻是客气的回绝。

    信里说,编辑已经认真地考虑了律师代表查德威克先生所写的信,并且准备考虑在读者来信栏刊登查德威克先生的信,不过要服从编辑对该信的删改权。

    “换句话说,就是要把信改得面目皆非,”查德威克再一次面对律师坐下来时说,“这就是回绝,不是吗?”一律师前前后后考虑了一下,决定直言不讳。他与这位当事人打交道几年了,了解他的脾气。

    “是的,”他说,“是拒绝了。在这以前,我只与国家报纸打过一次交道。这种回信是一种相当标准的官腔儿。他们不愿意撤回自己的文章,更甭说赔礼道歉了。”

    “那我该怎么办呢?”查德威克问道。

    律师出了一个主意。“当然,还有出版署,”他说,“您可以向他们投诉。”

    “他们会怎么办呢?”

    “他们办不了什么。他们所接受的申诉只是那种由于报纸疏忽或由于报纸记者报道的不准确而造成的麻烦,他们通常回避那些明显的诽谤投诉,而将它推给法庭。不管哪种情况,他们只是发表一篇不痛不痒的文章。”

    “出版署不能坚持让他们撤回文章和道歉吗?”

    “不会。”

    “那还能怎么办呢?”

    律师叹了一口气。“恐怕惟一的办法就是打官司了。向高等法院上诉诽谤罪,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法院真的发出了传票,那么报纸可能不愿意让事态发展下去,于是就可能刊登您所要求的赔礼道歉。”

    “会吗?”

    “也许会。但也许不会。”

    “但肯定他们必须这么做。这是非常简单的案子。”

    “我跟您实话实说,”律师说,“在诽谤案中,根本没有非常简单的案子。一方面,实际上还没有诽谤法。或者说,它只归属于普通法律。几个世纪来,大量的案例中都涉及到过诽谤案,这些案例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释;而您的案子,或任何案子,在某些细节上都会与过去的案例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人家还会争议您当时的理智状态,您的思想状态,即特定情况下,一个人的实际感知情况,是意向明确的,而不是糊涂的,因而是清白的,我说的您能听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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