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宪还是制宪
6月9日,佩特森第一次发言。
佩特森不愧是律师出身,思路清晰,做事老到。他的发言,并不纠缠鸡毛蒜皮的细节,而是直击麦迪逊他们的要害——擅自制宪是否合法?佩特森指出,召开本次会议,是根据邦联议会的一项决议和各邦议会的授权,而邦联议会的决议和各邦的授权态度都很明确,就是修补和完善邦联。因此,《邦联条例》是本次会议全部议程的适当基础。我们应该恪守这种限度,否则我们的选民就会指责我们篡权。最后,佩特森义正言辞地指出:美利坚人民正拭目以待,不容欺骗!
没有人正面回应佩特森的这一指责。他们只回答了他提出的其他问题。显然,麦迪逊们都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和佩特森过招,而宁愿用实际的制宪行动来反击和抗衡。在那些主流派的控制和推进之下,会议甚至在6月13日提出了一个“全体委员会报告”。这份报告共19条,内容涉及立法行政司法诸方面,许多未来宪法的要点都得到了确立。尤其重要的是,这份报告提出,全国议会参众两院的席位分配,都将不再遵循《邦联条例》制定的原则(即每邦一票制)。一部基本符合麦迪逊、伦道夫他们愿望的新宪法,眼看就要出笼。
佩特森只好再次出手。6月14日,会议刚刚开始,佩特森便提出,有几个代表团,尤其是新泽西代表团,希望能多给一点时间,让他们认真考虑全体委员会的报告,以便整理出一份与此报告“恰成对照”的方案。于是伦道夫提议会议休会,这项提议得到佩特森的复议。佩特森也提出动议,把对全体委员会报告的讨论推迟到明天。这项动议同样得到伦道夫的附议。看来,交战双方都希望暂时休战,以便厉兵秣马,决一雌雄。
6月15日,一份由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代表团(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可能也参加了)协商制定的新方案(史称《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宪会议。大会决定,将“佩特森方案”(新泽西方案)提交全委员会。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另一方案即“伦道夫方案”(弗吉尼亚方案)也重新提交全体委员会。这个决定,对佩特森他们是不小的胜利。因为这等于是废掉了麦迪逊他们好不容易才弄出来的那个《全体委员会报告》。会议又重新回到了起点,而且变成了两个方案的正面交锋。
于是,6月16日,另一位剑客兰欣便出手了。
兰欣是纽约代表团代表,而纽约则是罗德岛之外最反对这次会议的一个邦。如果说新泽西是“第三世界”(小邦)的“领袖”,那么,纽约便可以说是“第二世界”(中等邦)的野心家(人口第六,土地面积第四)。此刻,她正雄心勃勃地要当“春秋五霸”,因此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最高政府”不感兴趣。1787年2月21日,邦联议会做出召开费城会议的决议,纽约迟至5月才勉强同意派代表参加。讨论是否建立全国最高政府时,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汉密尔顿赞成,罗伯特·雅茨反对),等于弃权。那还是因为兰欣没来,兰欣如果到会,纽约代表团投的可就是反对票了。
33岁的兰欣是纽约州首府奥本尼市的市长,也是坚持反对制宪的“四大金刚”之一(其余三个是纽约的雅茨、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和弗朗西斯·默塞)。但他不像雅茨那样不发言,只投反对票。他可是得理不饶人。在全体委员会讨论弗吉尼亚和新泽西两个方案时,他第一个发言,旗帜鲜明地支持佩特森。兰欣的理由很简单:本次会议根本就无权提出和讨论伦道夫那样的方案,而且这个方案也没有什么被采纳的可能。因为邦联议会的决议,各邦的授权,还有各邦议会派遣代表时的总体意向,都是修订《邦联条例》,而不是制定《联邦宪法》。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越权。这既无必要,也不合适。如果纽约事先知道事情会弄成这样,就绝不会如此合作,拍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