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者
出于良好愿望的契约性结盟。他认为,在所有的政治实体中,都必须有一个最高权力,而且也只能有一个。因此,在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权力应该掌握在全国政府而不是各邦政府手中。这一席发言意义重大,因为它确立了合众国主权的独立性和崇高性原则。乔治·梅森(宾夕法尼亚)赞成这个意见,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反对,特拉华代表里德则提出一个通融办法,把“全国最高政府”改为“更为有效的政府”。可见大家都对邦联议会的软弱不满,又对未来的那个政府心存疑虑。可惜里德先生的提议没有被通过。因为什么叫“更为有效的”,实在是说不清楚。于是,由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提议,会议进行表决并通过决议: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
这是制宪会议作出的第一个政治决议,会议也因此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应该承认,这一步迈得还是蛮坚实的。因为在场的8个邦有6个赞成,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汉密尔顿赞成,罗伯特·雅茨反对),只有康涅狄格投了反对票。5月30日这天,康涅狄格代表团只有两位代表——老革命罗杰·谢尔曼和政治家奥立维·艾尔斯沃斯(他们的第三位代表威廉·萨缪尔·约翰逊要到6月2日才来)。这说明谢尔曼和艾尔斯沃斯都投了反对票。我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这两位先生在制宪会议上的作用极其重要,因此提请读者予以注意。
不过,古文诺·莫里斯提出的“联邦主权独立性和崇高性原则”虽然得到了支持,但这个原则如何通过具体的政府设计来体现,大家心里还是没有数。因此,等到代表们逐一讨论伦道夫方案的具体条款时,这才发现,原来表面一致的背后是巨大的分歧。而且,分歧之大,可谓南辕北辙。或者说,猴吃麻花——满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