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者
5月29日,会议进入实质性阶段。
揭开会议主题的,是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个会议原本就是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弗吉尼亚是北美第一个英属殖民地,建立于1607年。1776年6月29日,即《独立宣言》发表前3天,弗吉尼亚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并依法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是较早成为“主权、独立、自由之邦”的殖民地之一。在当时美国的13个邦当中,弗吉尼亚是历史最久、人口最多的一个(土地面积则居第二),在美利坚合众国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12个邦也习惯于凡事都由弗吉尼亚牵头。第一届大陆会议选举的主席佩顿·伦道夫、第二届大陆会议选举的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和《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主席托马斯·杰斐逊都是弗吉尼亚人。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上提出著名“三项建议”的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弗吉尼亚人。理查德·亨利·李德三项建议是:一、起草宣言,宣布独立;二、起草条例,建立邦联;三、委派代表,联合法国、西班牙共同对付英国。可见美国的独立和建国,弗吉尼亚人功不可没。不过有趣的是,牵头联合13个北美殖民地的事弗吉尼亚,后来领导分裂联邦的也是弗吉尼亚。而1861年南北战争中的南军总司令罗伯特·爱德华·李,便正是理查德·亨利·李的孙子。顺便说一句,后来在弗吉尼亚讨论批准联邦宪法的大会上,这位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反对派领袖之一。
爱德蒙·伦道夫则是第一届大陆会议主席佩顿·伦道夫的侄子。他作为弗吉尼亚行政长官率团参加制宪会议时,年方34岁,可谓风华正茂。他也是一个“帅哥”,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声音洪亮,颇具人格魅力。事实上弗吉尼亚代表团也是人数众多(仅次于宾夕法尼亚),阵容强大(均为一时之选)。而且,7人之中,除乔治·韦思提前离会,约翰·布莱尔从不发言,詹姆斯·麦克朗插不上手外,其余4人在制宪和建国的过程中都作用极大。乔治·华盛顿就不用说了,36岁的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宪法之父”,62岁的乔治·梅森则是“权利法案之父”。没有麦迪逊,美国宪法难诞生;没有梅森,美国宪法不完善。正是麦迪逊和梅森的“窝里斗”(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反对另一弗吉尼亚代表),宪法才达到了一个理想的状态——人民对政府既授权,又限政。至于爱德蒙·伦道夫,他在制宪会议上扮演的角色颇具戏剧性。揭开会议主题,最早提出制宪方案的是他,最后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的也是他(另外两个是梅森和格里)。不过伦道夫虽然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后来却又在代表大会上给与反对派领袖帕特里克·亨利当头一棒,促成了宪法在弗吉尼亚的批准。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这两个代表团各有“四大天王”。宾夕法尼亚这边有本杰明·富兰克林,余则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弗吉尼亚这边有乔治·华盛顿,余则詹姆斯·麦迪逊、乔治·梅森、埃德蒙·伦道夫。宾夕法尼亚代表团8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就有4人(本杰明·富兰克林、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乔治·克莱默),后来又贡献了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尔逊)。弗吉尼亚代表团7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只有1人(乔治·韦思),但后来贡献了两位总统(乔治·华盛顿和詹姆斯·麦迪逊),埃德蒙·伦道夫则担任了第一任联邦检察总长。两个代表团的分量可谓旗鼓相当。
弗吉尼亚代表团人数多,阵容强,来得早(5月25日之前全部到齐),因为他们是会议的发起人。1786年9月,在一次有5个邦代表出席的协调会上,麦迪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就提出过建议,常以召开修订《邦联条例》的会议。同年10月16日,弗吉妮亚参众两院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