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房与民主
同一个家庭里,上述“消极公民”并非不存在。因为以户为单位的权利实际上通过“家长制”而不是由每一个具体的公民来实现,正是这种家长制使家庭的其他成员处于一种未成年人式的被监护状态。当然,和以往不同的是,由于没有户的歧视,这里的“消极公民”随时可以通过离婚“另立门户”而变成“积极公民”。顺着这个思路,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这种转换是开放的,但是“离婚”却是“消极公民”转向“积极公民”时必须支付的成本。
案例4:“计划政治”下的民选坏蛋
总统有民选,坏蛋也有民选。若干年前,安徽毫州某所技校便发生过一桩“民选坏蛋”的伟大事情。由于该校屡次发生失窃事件,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学校便举行了这样一场选举:投票选小偷!结果6位同学榜上有名,并因此受到处罚。
显然,从“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出发,这6位同学都是清白的。然而,这种异化的选举却真实地发生了。“民选小偷”以其特有的恢谐方式为我们再现了发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多数人的暴政”。
有人可能会说,总统能民选,坏蛋为什么不能呢?不都是货真价实地体现民意了么?个中区别,相信许多人早已心知肚明。不过,在此我们不妨再换个角度加以赘述:总统是自己报名参选的,而坏蛋并非心甘情愿。总统在当选后会兴高采烈地发表就职演说,而坏蛋却只能低头,更不会讲一些感谢国民信任之类的大话。简单说,民选坏蛋违背了“坏蛋”的意愿,所谓选举由此成为对“坏蛋”侮辱与损害的开始。
同样,民选总统会因就职领取薪水,而民选坏蛋则不一样。尽管民选坏蛋也会在当选后时常被作为反面典型用来教育民众,但是他们充其量只是在一种被动境遇中做道德建设的“义工”。如你所知,杀鸡儆猴时,鸡被杀的过程同样是鸡被工具化的过程。但是,鸡是从来不会因为自己被工具化而获得儆猴的报酬的。
之所以想起这个“民选坏蛋”的故事,是因为曾经读到的一则新闻。据《城市晚报》2008年2月26日报道,长春市公安局为了提高警察的纪律作风,将在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并确定了全局民警1%的比例。这些1%的待遇将是集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其执法权。
今日中国社会的确大有进步。在过去,这种“大快人心”的消息一放出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叫好,比如显示“重拳治警”的决心云云。然而,现在不一样了,无论是面对社会生活还是权力运行,公众目光的重心已经渐渐移向了程序的正当性与具体的权利本身。长春公安局的“数目字管理”却让人满腹狐疑,为什么是1%,而不是2%或0.5%?
曾经风行一时的计划经济的一些坏处历史早已证明。显然,那种刻舟求剑式的制度安排不仅低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同时也大大限制或者降低了国民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机会。众所周知,计划盛行的时代,实际上也是权力登峰造极的时代。除了计划经济,同样也有“计划政治”。当然,这种“计划政治”并不是指现在政府做预算,而是指一种异化的计划,指的是有些执法部门或者单位,将抓坏蛋当做一种生产性行为,只需随心所欲地圈定一个比例,准备生产多少就是多少。而这种指令性生产通常都具有刚性,所以,为了完成这个比例,哪些人是合格的坏蛋还要取决于不断地定义。计划刚性导致的定义的随意性使按计划抓坏蛋变成了“打哪指哪,百发百中”的荒诞游戏。
谈到“按指标抓坏蛋”,难免让人想起那个法治荒芜甚至人治也崩溃的时代。为了狠抓右派,一些单位被下达了“右派指标”。于是乎人人挖空心思找坏蛋,社会风气恶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从概率上说,一个地方坏蛋越多越安全,没有坏蛋的地方反倒是人人自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