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社会
必要性:即使一个政府是民选政府,也不能取消工会、商会乃至类似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对公权力组织的一个补充,简而言之,有了民选政府,仍然应该有公民社会。
就像“公平正义”的提出意味着政府职能的某种回归,“社会建设”的提出,同样是中国社会力量培育与再造政府的重要契机。中国正在走向开放社会,当人们陆续告别旧有的“单位文化”,在更开放的经济与社会维度中寻找自己的独立性,同时为建立各种社会联系提供了可能,甚至包括结社的可能。托克维尔说:“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志同道合者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是一种在性质上几乎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的。”与此同时,托克维尔也认识到,在走出旧有仪式与习俗进入公民社会时,人们同时也是“孤独”的,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软弱无力的。显然,公民的自我组织不只是对社会有用,更意味着对人生有益。社会自组织状态,同样是一种民生状态。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等著作中对比了法国与美国社会结构的不同。中央集权国家,如法国,通过消灭中间团体和削弱地方自主权来扩展自身,这就阻碍了公共机构的政治参与,并意味着一旦发生对抗,情况必将异常激烈,甚至可能造成专制统治,而不期而至的革命也将变成“一种野蛮而可怕的自然力,一个舞着红色爪牙的新奇怪物”。经过十几年的恐怖与混乱,结果形成了一个比旧政权更绝对的专制统治。相比之下,在民间团体和地方自治力量较强而中央力量较弱的国家,如美国,政治参与经常而广泛,这就使冲突分散,使民主繁荣。或者说,弱政府和社会团体的繁荣,使得美国民主可以避免在无政府主义平等论和国家主义专制论的两极间找到平衡,而不会像法国那样深受其害。(见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
有理由相信,如果政府不提供并鼓励一个社会“结社自救”的可能,在客观上也意味着那些从旧生活中得到脱身而出的民众将从此陷入“双重抛弃”的境地。针对全社会可能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托克维尔指出:“一个民族,如果它的成员丧失了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大事业的能力,而且又没有养成共同做大事业的习惯,那它不久就会回到野蛮状态。”
改革开放的一大贡献,就在于承认人有一己之私,并在此基础上承认社会有不同阶层与利益,有随时可能被激化的来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社会矛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分化与重组,产生了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包括当下媒体热议的“特殊利益集团”。当权力与既得利益捆绑成集团,一方面,权力不断通过“看得见的脚”操控市场“看不见的手”;另一方面,即使面对民意压力,仍会在具体调控与管理过程中表现得各怀鬼胎、离心离德,甚至对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给予打压。
正是这个原因,在人们慨叹“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时候,中国社会力量除了在网络、报章上发出些零星抗议外几乎无所作为。诸如“自主建房”“不买房运动”无不终于昙花一现,在各方开始关注它时却销声匿迹。在一些地方,资本与权力的联盟虽说是唯利是图的“露水婚姻”,但它足以使社会力量长期处于避孕状态。如果现有体制不能给社会自我组织以更多机会,那么社会力量必定因为有心无力而无所作为。
不得不承认的是,由于独立于政府的权益组织的缺失,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个人甚至包括专业的维权者,实际上面临一种“泥菩萨”的困境。当一个律师不能保障自己进入法庭的权利时,我们就不能说他及其他所维护的当事人的权益是完整的。
个体强,则社会强;社会强,则国强。正如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