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
原判赔偿,让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诉讼费。官司打了四年,面临破产的原告把案子呈递到上议院。上议院纠正了上诉法院的判决,重新判给他损失赔偿费,但没有判决诉讼费。他赢回了三万英镑的赔偿费,但五年后的诉讼成本是四万五千英镑。出版商的法律费用与他相似,总共损失了七万五千英镑,但这笔金额的大部分是有保险的。原告虽然赢了,但一辈子也毁了。打官司的第一年,他在照片里还是一位生气勃勃的六十岁男士。五年后,由于案子缠身、精神紧张、债台高筑,他变得骨瘦如柴、形容枯槁,没有人样。他的名誉是恢复了,人却在破产中死去。
比尔·查德威克决定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他去西敏寺的公共图书馆,拿上一部霍尔斯伯里的《英格兰法典》,坐进阅览室。
如同他的律师所说,对于诽谤,没有像道路交通法那样的成文法,但有一八八八年的诽谤法补充法案,其中对诽谤或毁誉下了普遍可以接受的定义:
诽谤之辞,一般说来就是贬低他人之言辞,旨在促使社会上正常思维的人们在评价该人时降低其身份,或使别人对其回避,或使其遭受仇恨、蔑视或嘲笑,或使其在公务、专业、职业、行业或生意中受到诋毁或中伤。
嗯,至少最后那部分是适合我的,查德威克心里想道。
他的律师关于法庭的那套说教在他的脑海里翻腾着。“在法庭上,所有的申辩不必经过证实,都可以印刷出来公布于众。”难道真是这样吗?
律师是对的,这部一八八八年的法案就说得很清楚。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可以报道和出版,记者、编辑、印刷厂和出版商都不必担心被指控诽谤,只要该报道是“公正、及时和准确的”就可以了。
这个规定,查德威克心里想道,一定是为了保护法官、、证人、警官、律师,甚至被告,使他们敢于讲真话,用不着考虑案子的结果。
任何人的言辞,不管多么侮辱、中伤、诋毁或诽谤,只要是当庭申辩的,都有豁免权;任何人准确报道、印刷和出版上述言辞的,也有豁免权。这种豁免被称为“绝对特权”。
在乘地铁返回郊区的途中,比尔·查德威克的脑海里慢慢产生了一个想法。
经过四天的搜寻,查德威克终于发现,盖洛德·布伦特住在汉普斯特德一条时尚小街上。在随后的星期天上午,他来到这条街上。估计报纸的记者星期日应该不会上班,他希望布伦特一家不会到乡下去度周末。他踏上台阶,按响了门铃。
过了一会儿,一位长得和蔼可亲,大约三十五六岁的女人开了门。
“布伦特先生在家吗?”查德威克问道,马上又补充说,“是关于《星期日信使报》上他文章的事情。”
这不是撒谎,能让布伦特夫人相信,来访者是弗利特街报馆的人。她微笑着转身朝门厅喊“盖洛德”,然后回过头来面对查德威克。
“他马上就来。”她说,随后循着屋里小孩发出声音的方向走了过去,没有关上门。查德威克等在那里。
一分钟后,盖洛德·布伦特本人出现在门口。他身穿浅色亚麻布宽松裤和粉色衬衫,样子优雅,年纪在四十五六岁光景。
“什么事?”他询问说。
“是盖洛德·布伦特先生吗?”查德威克问道。
“是的。”
查德威克展开手中拿着的剪报,凑了上去。
“是关于你在《星期日信使报》上写的这篇文章。”
盖洛德·布伦特看了看剪报,手没去碰。他的脸上露出困惑和恼怒的表情。
“这是大约四周前的,”他说,“怎么了?”
“很抱歉星期天早上来打扰你,”查德威克说,“但看来这是我们大家都得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