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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偷偷地)归还国家,这是他另一个社会价值观的线索。

    也就是说,福尔摩斯和拉菲兹絶对不是对立的角色,他们是“相似的”角色;他们都是资产阶级社会价值的守护者与实践者(别忘了,拉菲兹后来是在波耳战争中为国捐躯)。只是在同一阶级认同之下,福尔摩斯是“严肃的”社会中坚,而拉菲兹是“淘气的”社会菁英,一个中间偏右,另一个中间偏左,他们的比较关系应该做如是解。

    我唯一看到两个角色的最大差异在于他们对“社交”的不同态度,福尔摩斯是一位相当孤僻的人,与外在世界的联系多半建立在情报的搜集分析上(小说一再描写他钜细靡遗地读报纸,并且运用街头小孩打听消息),他不参加宴会、不交朋友(华生医师变成朋友是个意外,不是吗?),更不会没事周末到其他贵族家中聚会打猎(除非是受邀办案),也没看到福尔摩斯除了“打击犯罪”以外从事什么运动(他似乎精于击剑与拳术,但没看过他周末与人练习)。

    相反的,拉菲兹可就是一位“社交动物”,他热爱玩团体运动的板球(有一次一位有钱人因他板球高手的身份待之以礼,他竟然因此“知遇”打消行窃念头);而每个周末他更几乎都在有钱人家做客,宴席不断,派对不歇,或者就在俱乐部里舆他人闲谈。拉菲兹对于朋友的态度也比福尔摩斯热情得多,福尔摩斯和华生是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典型,知性的交往胜过感性的交流;拉菲兹与小兎宝则情绪起伏极大,热情的时候,拉菲兹叫他:“我忠实的小兔子”(My Fait);冲突的时候,小兎宝对他可以是“带着新的恨意与鄙视”,简直像一对新陷入恋情的情侣。

    推理小说真正对“犯罪”的态度产生根本的变化,我觉得还是要等到美国小说家达许·汉密特(Dast,1894-1961)等人的出现,才给了推理小说彻底翻新的哲学与态度;在那个被称为“犯罪小说的美国革命”的创作风潮里,我们才看到对犯罪全然两样的了解,对犯人的人格与动机,对侦探的角色与功能,也才能提出根本不同的诠释与路径。不过,这是另一个很长的故事,也许我们在这里并不宜说得太多。

    有趣的是,福尔摩斯和拉菲兹都在推理小说史里流传了下来,成为两个传统;福尔摩斯成了“大传统”,拉菲兹成了“小传统”。在福尔摩斯的主流底下,一条不絶如缕的拉菲兹创作持续在我们的閲读活动中。除了我上面介绍的拉菲兹式的创作外,在赫尔南死于一九二一年后,先有贝利·普隆尼(Barry Perocher)重写拉菲兹短篇。拉菲兹,以一个暗夜之贼的出身,在閲读史上能得这么多读者的支持,也可算是不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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