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导读
    夜贼传统,源远流长

    (A t,1905)是英国推理小说家赫尔南(E .leman-Cambrioleur)的亚森罗苹(Arsene Lupin);近的像纽约推理小说家卜洛克(Lawrence Block,1938-)笔下另一位专爱偷窃的旧书店老板伯尼·鲁登巴(Bernie Rhodenbarr),他的运气不佳,总是在闯空门的时候倒霉碰见怪案(一具尸体在书房之类),不得不施展侦探功夫,以求脱身,这些都是继承赫尔南传统,让小偷“窃占”神探主角地位的著名案例。

    拉菲兹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不比福尔摩斯晚多少。(第一本福尔摩斯小说出现在一八八七年,而第一本拉菲兹小说则出现在一八九九年,相差只晚十二年。当历史上的拉菲兹忙着穿堂入室、窃人财物之际,福尔摩斯也还忙着办案、打击犯罪,顺便享受罕见高昂的稿酬,以及接受世人的爱戴。)

    事实上赫尔南正是福尔摩斯创造者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的好友兼亲戚(他娶了柯南·道尔的妹妹),他之所以写推理小说也是受了柯南·道尔的影响。他写过若干正统的推理小说(可惜现在没有人读了),但却写了三部侦探小说的“变体”(他本来就有开福尔摩斯玩笑的意思),以小偷为主人翁,也就是夜贼拉菲兹系列,这些小说反而是他后来传世的作品(按推理小说史家朱利安·西蒙斯的说法,是黄金时期除了福尔摩斯以外最值得怀念的东西)。这些小说不但读者一代接一代,连创作者也受他影响,不絶如缕地把“夜半闯空门”的传统接续下去。

    柯南·道尔愿意为赫尔南的其他推理小说写序,却不赞成“夜贼”系列,他曾经向赫尔南抗议说:“你絶对不可以把这位罪犯变成英雄。”

    福尔摩斯辛辛苦苦办案,为的就是维护资产阶级心目中的社会秩序,把所有破坏秩序的“坏人”绳之以法,其中当然包括拉菲兹这种“业余神偷”在内。但赫尔南却仍然把书题献给柯南·道尔,并说“这是我真诚的阿谀形式”(ttery);事实上,拉菲兹和福尔摩斯相像的不止一端,他们两人都有一流的智慧,也都拥有著名的住址(福尔摩斯住贝克街,拉菲兹住艾伯尼),他们都有一位朋友兼跟班兼助手兼记录者(福尔摩斯的朋友是华生医生,拉菲兹的跟班是小兎宝);他们大致上并不从事什么“职业”(在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仕绅阶级从事某种“职业”是丢脸的事),只有一些“爱好”,两人都对“犯罪”极感兴趣,福尔摩斯想的是如何“击败”一个智慧型的犯罪,拉菲兹想的则是如何“实践”或“创造”一个智慧型的犯罪。表面上看起来,两人对犯罪的价值观好像彼此对立,实则不然。

    中间偏左,中间偏右

    如果注意阅读拉菲兹系列小说,我们不难发现拉菲兹纥不是一般社会上的罪犯(大恶人或小痞子);他出身高贵,就读的是高级学校,喜爱并专精“高尚运动”(板球),住高级住宅,参加上流社会的交际应酬。他与其他贵族“略”有不同的,是他在应酬饮宴之际,会“顺便”观察豪门巨室的地形地物,也“顺便”检视主人的财富珠宝,以便夜晚再来“光临指教”。

    仔细看这些故事,他从来不偷穷人的钱财(真实世界的犯罪并不是这样,穷人之间相互偷窃的机会更加常见),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一;他偷窃的对象一定也有一些道德上的不完美(为富不仁的人被偷了,不值得同情,只宜大快人心),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二;他偷窃时并不伤害无辜(不像真实世界的犯罪,常常顺便施加暴力于受害者身上),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三;有一次拉菲兹偷到东西,却发现它正是大英博物馆失窃的国宝赃物,他竟然像所有的“好公民”一样,把赃物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暗夜之贼简介 >暗夜之贼目录 > 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