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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1905年:立宪急先锋
《大清矿务章程》等等。这些法律的拟订和发布,建立了第一套比较完整的商法体系,意味着中国公司由沿袭千年的特许主义,进入到了现代商业的准则主义。1906年,朝廷进一步将商部改组成农工商部,同时设立学部。

    商部还仿照西方国家和日本的商会模式,倡导各地商人设立商务总会和分会。1904年颁布的《商会简明章程》有二十六条具体的操作规则,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各省、各埠,如前经各行众商,公立有‘商业公所’及‘商务公会’等名目者,应即遵照现定部章,一律改为‘商会’,以归画一。其未设立会所之处,亦即体察商务繁简,酌筹举办。”这是中国第一次允许民间创建商人组织。

    在行政机构创建、法律拟订和商人组织的倡建中,朝廷多次表达了对商业的尊重。在商部成立的章程第一款中,就明文规定,“设保惠司,专司商务局所学堂招商一切保护事宜。”在1904年的一份上谕中更说,“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所以,必须“扫除故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致启弊端,保护维持尤应不遗余力。”这些圣旨语言上传下达,对社会风气和舆论的引导无疑是十分具有震撼性的。

    更有趣的是,为了表达重视商业的决心,朝廷算是费足了脑筋,虽然皇上手中已经没有“米”了,但还是可以送出一大堆的“帽子”,在专门公布的《奖励公司章程》中就明确写着,“现在朝廷重视商政,亟宜破除成见”,于是规定,奖励之大小视集股之多少而定,集股5千万元以上者,奖予商部头等顾问官职,并加一品顶戴;集股2千万元以上者可封一等子爵、一品顶戴及双龙金牌,1千万元以上封男爵,5百万元以上、8百万元以下者,则奖予商部四等顾问官,加四品顶戴。一个叫张振勋的商人因集资招股和捐献“贡献尤大”,被授予侍郎衔三品京堂候补、考察商务大臣、太仆寺卿。

    这种重商政策,自秦始皇以降,千年一见。民国学者杨杏佛曾感叹地说:“中兴名臣曾国藩仅赏侯爵,李鸿章不过伯爵,其余百战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可得者,今乃以子男等爵奖励创办实业之工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这种用行政等级“吸引”和“奖励”企业家的行为,似乎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百年以后仍屡试不爽。

    清政府在经济领域接二连三地释放出来的变革决心和措施,让帝国气象为之一新。费正清在《剑桥中国史》中认为,“只是在1905到1911年中国工业出现之后,利润的诱惑才占了上风,经济收益才变成主要动机。”

    自《公司律》等法律出台后,中国有了正式的公司数量统计,据张忠民在《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一书中的计算,从1904年到1910年,全国正式注册的公司大约410家,这个数量远远高于1903年可能存在的100多家公司,另据林增平的统计,前30年有据可查的72家近代企业中,官办、官督商办占总资本额的77.6%,商办只占22.4%,到这一时期前后正好倒了过来,商办资本已占76.3%。1905—1908年中,全国新设厂家201家,投资合计达4581万元,年均设厂50家,年增资本1145万元。年均设厂数分别超过洋务运动30年的20多倍与甲午后的2.5倍,投资额分别超过5.7倍与2.9倍。投资范围也更为广泛,除原有的缫丝、棉纺、火柴等业有了较大发展外,烟草、肥皂、电灯、玻璃、锅炉、铅笔、化工等业也有了民族资本企业的出现。股份制公司到1911年时已达977家。

    很多学者认同,1905年前后数年,“民之投资于实业者若鹜”,公司创办数量超过了洋务运动30年国家投资的总额。日本的中国问题专家安原美佐雄因此断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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