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土地:政府的三大收益
共产党以“工人党”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1927年国共决裂后转入农村,日渐演变为一个“农民党”。其最高决策层大多是农家子弟出身,他们对农民心理和利益诉求之掌握乃同时代人中的佼佼者,而土地政策正是核心。早在井冈山时期,红军便以“打土豪,分田地”赢得了支待。1947年的《土地法大纲》更是在争取民心上起到了决胜性的作用。然而,新中国成立之后,共产党在土地和农村政策上一反之前的私有化立场,展开了系统性的集体化改造。
1951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组建互助合作社,这一政策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抵制,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暴力反抗。到1952年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40.%。1955年年底,在毛泽东的急迫要求下,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升级,仅用一年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参加高级社的占农户总数的87.8%。在粮食“大跃进”的1958年,高级合作社又向更高级的人民公社升级, 形成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公社模式,到年底,全国原有的74万个农业社变成了2.65万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也就是说,在《土地法大纲》颁布的11年后,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又被收归为集体所有,5亿农民被全部纳入集体化的生产和生活中。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自明清以来所形成的、基于小农经济的宗族社会模式被彻底破坏,从此,中国人再无 “故乡”。因为农民失去了对土地交易的处置权,实质上便也失去了所有权,因此所谓的集体化便是国有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杨小凯指出,人民公社化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对财产权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的财产权基础,对人们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有根本性的影响。
中国被视为古典的市场经济国家,盖因历代长期坚持土地私有化和商品粮政策。当政府成为土地资源的唯一处置人之后,各种资源的配置结果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从土地中获得三大收益。
第一个收益是控制粮食交易,实现农业对工业的“反哺“。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提出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要求全国各地以乡为单位,确定全乡每户的常年计划产量和全乡粮食统购统销的数量,粮食买卖纳入国家的整体计划。这一统购统销政策一直执行到1985年,长达32年之久。据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计算,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直通过工农价格差、城乡“剪刀差”向城市和工业提供丰厚的原始积累,农民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积累,最保守的估计高达30万亿元。可见,工业化所需资金主要是由农业积累产生的。
第二个收益是推行票证经济,在物资短缺条件下长期控制城市物价。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是一国物价波动的中轴,政府控制土地后,继而可控制价格和供应,最终达到控制需求的计划性目标。1954年全国棉纱、棉布统购统销后,9月份就实行了凭“布票”限量供应棉布的政策,这是与工业消费品相关的第一种票证。1955年8月起实行粮食的凭票定量供应,从此,中国进入“票证的年代”, 各种民用商品如煤球、自行车、食用油、糕点、鸡蛋、猪肉、鱼甚至火柴等,都需要用特定的票证才能购买。正是通过这一手段,政府得以在低生产效率和物资短缺的状态下,保证全国物价维持长期的超级平稳。
第三个收益是控制人口流动,进而消化城市剩余劳动力。准军事化的人民公社与户籍制度互相勾连,造成城乡分化,没有票证的农民无法在城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