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土地:政府的三大收益
购买到生活必需品,无法看病和入学,因而不可能任意进城,从而在短缺经济的年代里,减轻了城市的人口压力。1968年,因“停课停工闹革命”,城市里出现数以千万计的失业学生,毛泽东下达了“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很有必要”的指示,在十年时间里,有超过1700多万人(约占全国城市人口的十分之一、适龄就业人口的五分之二)被下放到农村,从而以极残酷的方式化解了城市就业的压力。
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农民是一个被背叛和剥夺的阶层。他们失去了土地,被剥夺了进入城市的权利,他们创造的财富以“剪刀差”的方式转化为国家资产,而他们的生活质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以用电量为例,“一五”期间, 全国电力的八成以上都用于工业,城市生活用电占13.5%,农村用电只占全国电量的0.6%。从1958年到1978年,20年间中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2.6元。国家从土地控制中获得的收益并没有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终结而结束,到了1998年之后,土地出让金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这将是下一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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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