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绅经济的定型
宋政权在经济制度安排上,还有几个与前朝代不同的政策:一是公开允许官员经商,二是不抑制土地兼并,三是对垄断资源进行授权经营。
在历代开国皇帝中,唯一公开放纵乃至鼓励官员经商的,是宋太祖赵匡胤。他最重要的谋臣、号称“半部治天下”的宰相赵普,就靠经商大发其财,他在京师及主要城市广设邸店,有人多次告他的御状,赵匡胤总是一笑置之。对于官员经商,赵匡胤放得最宽的竞然是带军的将领,史书上说,宋太祖拉拢和控制各路高级将领的办法,就是让他们靠经商来发财。到南宋,那些带兵的将帅打仗不行,其经商规模之大及生话之豪奢,却超越前代。名将张俊私营海外贸易、开设酒肆及经营田地成一时巨富,每年收入的田租就达六十四万斛。另外—位名将刘光世更善理财,曾经动用八千士兵从事自己的贩运事业,还非常得意地自诩为“当代陶朱公”。
全汉升对宋代经济史有深厚研究,在《宋代官吏之私营商业》这篇论文中,他用大量史料证明,宋代官员利用国有专营制度,以公为名,行私之实,蔚然成风。他还总结出了官员经商的六个“特异的地方”,包括:以公款作资本,以公物作商品或商品原料,以官船贩运,利用公家的劳动力,借势贱买贵卖或加以垄断、逃税。这六点当然是古往今来所有权贵经济共同的“特异的地方”。
据胡寄窗的考据,宋代是一个“不抑兼并”的王朝,对土地兼并采取了放纵的政策,因此,权贵家族一所谓“官品形势之家”——占据了天下一半的土地,一个郡县之中,五到六成的土地及财富集中在少数官宦家族手中。
如果说官员经商是一次体制内的权贵狂欢,那么,政府对民间商人的“授权经营”则是官商经济的另外一翼。
在国有专营体制方面,历代进行了不同模式的试验。管仲的专营方案是控制资源(盐田和山林),允许民众生产,然后三七分利;桑弘羊则成立国营企业加以垄断经营;刘晏的做法是国家控制资源,以定向授权的方式向民间开放。到了宋代,则在牌照制度上又有了创新,在当时有两种模式,一曰“买扑”,一曰“钞引”。
“买扑”类似后世的招标承包制,从字面上看,“买”即为买卖,“扑”即为竞争。政府拿出一块资源,向民间公开招标,价高者得之。招标办法有很多种,最普遍的是“实封投状法”,也就是现在的暗标制。
“钞引”类似于后世的特许经营制,主要出现在暴利性的盐业,它是对刘晏盐政的进一步完善,简而言之,就是商人先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物换取凭证——时称“交引”、“盐钞”,拿凭证到指定机构支取食盐,再到指定地点销售。因为食盐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民生必需品,获得经营权的商人就如同得到了一笔财富,所以“盐钞”成了一种硬通货——以盐为本位的“类货币”,在当时就出现了以买卖“盐钞”为主的各类交易市场——专业商铺、交引铺和买钞场。后世把货币称为“钞票”,始自于此。
“买扑”和“钞引”的诞生,是工商经济发展的一个制度性进步,它使得政府在获得垄断性利润的前提下,开放流通和开采领域,激活了市场的能量,宋代民间工商业的繁荣与此大有干系。
不过同时,它又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官商经济,处在被授权地位的民间商人集团彻底丧失了对重要产业的控制权,国有资本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中牢牢地掌握了资源权、定价权和分配权,姜锡东曾评价道:钞引制度之下的盐商很不自由,“宋朝官府仍然程度不同地介入和控制其批发、运输、销售诸环节”,从而使盐商的赢利活动和赢利比率大受限制。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定向授权的方式营造出了一个巨大的寻租空间,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那些能够获得“买扑”和“钞引”的商人大多与官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