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松与禁榷并举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政治制度安排,宋政权在经济制度上出现了戏剧化的两面性。
一方面,赵宋一朝对民间非常宽松,赵匡胤甚至是一个宽松到了没有原则的人。唐朝不允许在县以下建立集市,宋代第一次从政策上取消了这一限制,日后中国的集市模式是宋以后定型的。宋朝的工商税金很低,而且税种很清晰,在所有的城门,都贴有一张榜单,告诉百姓政府收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宋代的大理学家程伊川曾总结“本朝超越古今者五事”:
一是“百年无内乱”,也就是一百多年里没有发生地方造反的事情;
二是“四圣百年”,开国之后的四位皇帝都比较开明;
三是“受命之日,市不易肆”,改朝换代的时候兵不血刃,没有惊扰民间;
四是“百年未尝诛杀大臣”,一百多年里没有诛杀过一位大臣;
五是“至诚以待夷狄”,对周边蛮族采取怀柔政策。
这五件事情或有夸张的地方,但离事实不远,特别是第一条和第四条最为难得,由此可见,宋代确实是别开生面。有宋一代能够长达三百年,跟它的温和执政大有干系,对内平和,对外也平和。
但同时,宋代的国有专营制度比汉代和唐代更为严酷,它专营的领域更广,惩罚的制度更严格。从现有资料看,宋代国有专营的种类之多,范围之广,资本金额之大,都是超越前代的,凡是主要商品,几乎全在国有专营之列,包括茶、盐、酒、醋、矾以及外贸所得的香药、象牙,等等。这些商品都有三个鲜明的共同特点——资源性、必需性和暴利性。政府对违法进入禁榷领域的民间资本采取了十分残酷的政策。赵匡胤一方面大幅度地减税轻赋,同时则发布法令,商人私自贩运矾超过一两、私自销售矾超过三斤者,处死;煮碱达到二斤者,处死;私自酿造酒曲达15斤者,处死;販运私酒运进城达三斗者,处死;私自畈盐十斤者,处死。对于茶税,则规定每一贯钱都要上缴给中央——“茶利自一钱以上皆归京师”。
在控制了关键性产业之后,政府允许民间经营的商品包括针线、服装、肉食、儿童玩具等,这些商品也有三个鲜明的共同特点——经营分散、不易管制、利润微薄。也就是说,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在产业上形成“楚河汉界”的景象,国有企业集团聚集在少数上游产业,并逐渐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地位,其数量在逐渐减少,但是赢利能力则迅猛增加。这种格局到宋代就完全地形成了,并作为一个传统,顽强地衍续到了今天。
正因如此,宋朝经济就出现了很奇特的现象:民间生产和贸易空前发达,但自由商人都活跃在产业的中游和下游,且财富规模都不大。写过《两宋财政史》的汪圣铎曾遍查史籍,想要找出几位有名有姓的大商人,可是一位也找不到,能找到的几个人,要么是贪官,要么寥寥记录,要么有名无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