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乡村:一道难解的题
策,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将遭遇彻底的失败。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也为慈善机构获得法律身份提供了一条路径。首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南充美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Micro Cred Nanchong)在四川南充挂牌成立,2007年10月开始投入经营,注册资本为5500万港元。南充美信主要面向当地微型及小型企业提供有担保和无担保小额贷款,贷款规模在5000~75000元之间。截至2007年底,南充美信发放有效贷款169笔,计划在2008年突破1000笔,平均每笔贷款规模为24000元。但南充美信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资金只能来源于慈善,这限制了它在当前成功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扩大规模。如果不能吸储,只能依靠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是无法实现规模的。
央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银监会也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领域中来,于2005年底启动村镇银行改革。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要求较低,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作为基本上已对中国银行业实现了全面监管、深刻了解农村金融潜在问题的监管机构,银监会认识到它可以提供哪些帮助。因此,银监会只允许已经处于它监管之下的银行设立村镇银行,规定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率不得低于20%,希望商业银行能够方便地将自身已有体系和有经验的人手移入它们的小型村镇银行。但问题在于,大部分商业银行都不太具有面向农民的小额信贷经验,而且村镇银行实际开展业务时,目光更有可能瞄准中小企业,世界银行的林毅夫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在2008年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林毅夫认为村镇银行的所有权结构会“侵蚀掉为农村的农户放贷的任何动机”。而且,这一规则也会阻止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因为它们担心失去对银行的控制权。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可以吸收存款,因此从理论上说,每一家村镇银行都可以实现一定的规模(不像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能依靠自有资金,因此扩张空间有限)。央行或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也没有限制。唯一的限制是《民法通则》,明确要求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一个很大的劣势在于,目前村镇银行只能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开展金融服务。鉴于大多数村镇银行在这样一个小规模客户基础上很难盈利的事实,很多人希望这一地域限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放宽。赚钱是重要的,忽视这一点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此外,未来在银监会确认村镇银行运行足够好之后,控股比率或许也应该放松,这样有利于私人资本进来。当然,这是长期的目标。
银监会2006年底到2007年所做的另一项工作是创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它置于法律架构之下,使之具备法人资格。在资金互助社模式下,一定数量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以自有资金入股,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当然,在此次获得合法身份之前,这种社员间的私下借贷活动是比较普遍的。当前,大多数省份展开了试点工作,部分规模较大,已经正常运行的资金互助社正式注册为法人。据何广文的调研,大多数资金数额较小,但正在形成一定规模。一家位于吉林省的资金互助社规模已经达到850万元,入股社员人数达数百。其他互助社主要在村际扩大规模。
改进农村金融的几点建议
以下是我们在向很多专家请教后总结出的对农村金融政策下一步骤的三点建议。
第一,培养监管能力。目前,银行业监管机构,尤其是地方及其监管机构,在政策监管小额信贷机构方面的能力和经验都很欠缺。这种局面需要改变,否则会阻碍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