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之舞》——我是个神,我无力自拔……
现。由此,便衍生出所谓的“暗夜执法者”的概念,用一般人较熟悉的例子来说,“蝙蝠侠”正是这类概念的产物之一:他是阴暗的正义守护神,是即溶式的上帝,对于罪恶和不义,他从搜寻、发现、审判到执行,干净利落一手全包了,不必管搜寻合不合乎程序,也不啰嗦什么交叉诘问——我们读《圣经·旧约》,什么时候看见耶和华在降洪水或天火雷电击杀恶人之前,还不忘先念“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这一套呢?
一旦成了神
在社会现实状况愈糟糕愈绝望、执法的系统愈颟顸愈无能时(如今天的台北市),人们便愈发期盼有这类不顾一切的英雄出现——就别说一般小老百姓了,便连冷静审慎智慧博学如马克斯·韦伯者,也忍不住把人类挣开铁笼的希冀,押在他所谓卡里斯玛型的人物身上,我们知道,卡里斯玛,指的正是不受理性条件约制、天纵式的英雄,是神的道成肉身。
然而,请神容易送神难,一旦成了神,他还肯下凡来回头当个人吗?就算一念清明回头当人,他会不会像怀念喝了酒或吸了毒之后的那一刻,屡屡想把自己再复制为神呢?
这个其实非常严肃的问题,布洛克在这部中反复触及,却并未给我们清楚的答复,他只透过斯卡德的意志之口告诉我们:“我想,(对法律无可奈何的罪恶和不义)我可以视而不见,可以盖着它不管,然后一切又会归于宁静……在我相信‘伟大的或许’的日子里,我知道是这样。而当我的无边力量成为‘伟大的或许不是’,我也仍然这么认为。”
很显然,布洛克把问题凝缩为个人的抉择,这无助于问题的全面思考和解决——当然啦,作家从没义务要对自己所提出的问题找到答案。
我个人以为,证诸人类的斑斑历史,我们最好别心存侥幸,被当成神且也知道自己成了神却肯老实交出权柄回归平凡者,像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者乔治·华盛顿那样,绝对是亿万人中的异数,是特例。
也就是说,有人戒成了酒,有人戒成了毒,但绝不代表所有的酒鬼毒虫都能做得到。
我是个神,我无力自拔
在这里,我们愿意更雪上加霜地提供美国名小说家冯内古特看似戏谑、实则更悲观的看法。他指出,想戒酒的人,有匿名戒酒协会可去;想戒赌的人,有匿名戒赌协会可去;想戒毒的人,也有匿名的勒戒所可去,然而,想戒掉这生死予夺的权力,想戒除成为神的幻觉呢?我们有这样的协会或机构来帮助他们吗?
我是马修,我是个酒鬼,我无力自拔……
我是马修,我是个毒虫,我无力自拔……
我是马修,我是个神,我无力自拔……
和布洛克、冯内古特一样,很抱歉,我们也没有终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