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住房改革对中国的意义
<span class="center">尹斌 中国留俄学生总会主席,俄罗斯高校联合会主席助理,普希金俄语学院语言文学博士
世界各国政府无不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举措放在优先的重要位置,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住房制度的改革的成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所在。如何完善住房调控政策,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是当今社会各界都关心的话题,俄罗斯与中国同属经济转型国家,有着极为相似的房改条件,对俄罗斯住房制度的变迁进行研究,对中国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苏联时期的住房制度改革
研究俄罗斯的住房制度,作为铺垫与说明,就必须对苏联的住房制度进行简单的回顾。在苏联时代,住房由国家统一分配,供居民无偿使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欧洲部分的所有建筑几乎被毁,使得许多人无处栖身,1946年,苏联人均住房面积为6平方米。战后,苏联政府把住房建设当作重要大事来抓。从1957年开始,赫鲁晓夫政府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为每个家庭分配独立住房,标准是人均9平方米。这一时期建房的基本原则是“简易经济”,因而无法顾及外在的美观和内部的细致设计。每套住房的面积不大,但独户居住,从而结束了几户居民合住同一套住房的尴尬状况。从此开始,苏联每年建造的新住宅达200万平方米。由于这些住房几乎是按照同一图纸建成的,所以外表看起来都差不多:多为五六层,像火柴盒一样直上直下,没有浮雕和装饰,建筑材料主要是青砖或红砖。当时西方人把这类住房戏称为“赫鲁晓夫筒子楼”。“赫鲁晓夫筒子楼”尽管其外观缺少装饰性,在面积和质量上较之西方国家标准略低,但也算设计合理、配套齐全,基本解决了因战争破坏而给全国居民带来的住房短缺问题。到20世纪80年代人均住房面积已增加到12平方米。
随后,苏联政府相继建造了越来越多的住房,其质量也逐步提高,较好地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开始实行国家和私人共同出资的合作建房机制,即房屋住户提供部分资金,以弥补国家建房费用的不足,住房的维修养护费仍由国家承担。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开展了全苏优秀建设者竞赛,用增加新建住房层数的办法来加速住房问题的解决。但是结果并不理想,导致了建筑工期延长和建设费用的增加。
二、俄罗斯的住房制度改革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推行大规模的住房制度改革,目标是向市场化住房制度过渡。住房制度主要包括住房产权制度、住房供给分配制度以及福利房制度等。
俄罗斯的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改变原来以公有制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实行公有住房私有化。俄罗斯政府陆续通过或颁布的众多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涉及住房制度的各个方面,其基本目标就是要逐步实行以公有住房私有化为中心的住房制度改革,最终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住宅和不动产流通市场,建立起有利于住房在市场上流通,从而有利于不断改善公民居住条件的、以私有住房为主的住房所有制结构。1991年6月,叶利钦政府颁布《俄罗斯联邦住房私有化法》;后又于1992年5月和1993年11月颁布了《关于联邦住房原则》法律草案和《俄罗斯境内住宅资源无偿私有化示范条例》。一系列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公民参与住房私有化的条件、范围、权利和义务。通过以上法律法规,确定了俄罗斯住房私有化的基本原则:公民有购买私房权,其数量、面积和费用均不受限制;私有者可按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和支配住房;公有住房的私有化按自愿、无偿和一次性付款的三原则来进行,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