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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推广新变:牵手梦工厂
工厂取得战略合作。“以往的授权签署是每年一签,我们则主动提出‘签三年做四年’”,也就是说,在三年之内,梦工厂预计会出8~10部动画影片,美邦都可以使用,使用期为四年。这样的好处在于公司推出第一系列后,后续几年的商业价值还存在。而且,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

    当然,事情不会一帆风顺。在谈判过程中,难点依然存在。梦工厂对于角色形象要求严苛,不允许随意改动。之前,耐克、宝马、百事可乐等公司与好莱坞合作,仅是直接将形象印在产品上。

    “我们是服装企业,如果单纯印角色形象,创意有限,服装的可卖性就会降低。”这次合作的发散性在于,美邦可以去改变它们的形象,会根据服饰设计需求,将影片中的形象进行加减,体现出好玩有趣的创意。

    梦工厂对于合作的诚意可见一斑,作为回报的一部分,美邦将竭力协助梦工厂影片在国内的推广,梦工厂也可以派设计师来为美邦做服装设计。美国动画片里是没有广告植入的,不过,美邦仍会在梦工厂的新影片中进行尝试。

    梦工厂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J Katzenberg表示:“我们对美特斯邦威的格言‘不走寻常路’印象深刻,因为这句格言,也同样适用于我们公司。”他表示,“有意思的是,从今年开始,我们两家公司都运营了15周年,我们都为这短短15周年取得的成绩无比自豪。”

    梦工厂运营总监S Clarke则从另一方面表达了兴奋之情:“梦工厂创造的形象鼓励人们不随大流,张扬自己的个性,走自己的路,这些特点契合美特斯邦威的企业口号,使我们的合作显得天衣无缝。并且,美特斯邦威充满趣味和想象力的现场秀,通过服饰的载体,为卡通人物注入了生命,我们非常振奋。”

    如果说美邦与《变形金刚2》的合作仅仅是试水,那与梦工厂的战略协议,则为美邦的品牌营销之途打开一扇门。

    美特斯邦威总经理王泉庚指出,《变形金刚》系列产品是小试牛刀,美特斯邦威在全国近3000家门店里,只有178家门店卖该系列产品,但共卖出200多万件服装,整个系列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同时,通过网络等形式,获得3000多万人次的关注。

    “这个数据是很惊人的,人家两年做的量,我们一个季度就完成了”,美邦对这个结果显得很兴奋,经过测算,在这期间,广州一家店铺该系列的销量占总销量的35%以上,上海南京东路的店铺,在影片上映的当天,每2~3分钟就卖出一件变形金刚的t恤。

    按照公司最初的设想,做这个项目最理想的回报是——“1元钱的投入,可带来1元钱的盈利”。据美邦人士透露,“整个项目的投入即授权费和广告等费用,加在一起达8位数”。当初的回报目标在影片公映后很轻松地实现了。

    看得见的数字还不是唯一的回报,《变形金刚2》为美邦带来了诸多隐形赞誉,美特斯邦威也被评选为“亚洲地区年度最佳被授权商”,这个合作案例还被编入了中欧商学院的教材。

    2009年年底,在亚洲授权协会和香港外贸局主办的授权商大会上,作为唯一一家获奖的中国企业,美邦的代表上台领奖。

    “所有人都在说英语时,突然出现了一个来自中国的声音,让台下的中国媒体和企业非常激动。”之所以获奖,是因为其他被授权的中国企业多为生产型企业,只重视市场渠道,简单将授权形象制成产品,没有进行再开发和改变。而美邦作为轻资产公司,重点放在网络和线下的品牌营销,从最初的产品开发到终端销售,重视的是整个品牌运作的过程。

    此次战略合作,美邦虽然更看重长期效应,但作为企业,投入与产出的呼应还是无法忽略。美邦对此有一个简单的构想,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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