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越调控越涨
法中“国家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条款了。市场化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市场化将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并发挥最大效益。
18号文件标志着住房制度从有计划的实物分配向完全市场化的过渡真正开始了。当23号文件出台时,我们就在呼吁,经济适用住房应列入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五年实践,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地承担了货币化分配向市场化发展的过渡性任务之后,终于被国务院明确为不是让富人占纳税人的便宜发财,而是真正应列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将不再利用经济适用住房来平衡市场的房价,不再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调控市场,而是真正承担了应用二次分配调节、公平、合理补贴、切实保障的工作任务,提供保证社会稳定的公共产品。
从23号文件中多数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过渡到只对享受社会保障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实际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保护,限制了不该享受政府优惠的购买人群与应受保护的人群之间的竞争,同时使国有资产和财富的转移支付合理地补贴到应受补贴的人头,同时也是对房地产市场化的一种保护与推动。不是在与市场争食,而是努力实现社会公平。
曾经引起众多争论的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问题在文件中也给出了结论,一是肯定了央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二是强调了防范风险不能影响发展住房信贷,尤其是不能因信贷政策的变化而影响全国的房地产业发展的大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更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即使是已经出现违规的项目和行为也要妥善处理,化解风险,而不能一刀切地简单处理并造成银行更大的金融风险。
18号文件与121号文件最大的差别有四。
其一是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认识有差别,18号文件所肯定的前提是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健康的,没有泡沫,局部地区有些问题但不是全局有问题。而121号文件则将全国的投资高增长归罪于房地产,并认为泡沫是全国性的,是普遍性的。
其二是房地产市场化的目标是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不是只解决和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信贷,尤其不能设置政策性障碍。
其三是18号文件的出台广泛地多次征求了各方的意见,使文件建立在更符合不同管理部门与利益主体所反映的市场实际情况之上。而121号文件则更多的是一种闭门造车。
其四是18号文件更注重中国巨大市场中的发展差异,首次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中强调国家统一政策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非一刀切的灵活做法。而121号文件恰恰忽视了各地的经济发展差异,不是用大禹治水的方式而是用“四面堵截”一刀切的方式解决全国性的问题。没有人不赞成防范金融风险,但“妥善处理”远远优于“四面堵截”,可见国务院的水平大大高于央行一头。
——2003年9月新浪房产文章《华远总裁任志强谈121号文件和18号文件》
曾参与18号文件修改阶段讨论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主任陈淮认为,18号文件和121号文件级别不同,管的也不是同一回事。
“121号文件管的是金融系统,18号文件管的是房地产业,不存在谁否定谁的问题。”而关于房地产信贷问题,陈淮说:“121号文件也没有说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给发放贷款啊!而18号文件也没有说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发贷啊!”
“银行的货币政策向来都是管短期的,美联储一年调10次息,管的就是短期,而以城市化为主要特点的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则是长期目标和长期任务,国务院18号文件着眼的是房地产市场及城市化。两个文件,一个管短期,一个管长期,我看不出这里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