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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敢问谁人唤醒 匹夫匹妇心
白受损失?”无论收款员如何向他解释,他都不予接受。最后,虽然1O0元假币被扣下了,但他款也不存了,拿着4400元骂声不断地走了。

    某储蓄所要没收一位个体户的100元假币时,个体户苦苦哀求:“兄弟,俺挣钱不容易,把钱还给我吧,我有办法再花出去。”

    一位储户的一张50元假币被没收后,心里老大不愿意,离开储蓄所时边走边嚷:“你没收吧,我再找门子要回来!”半小时后,果然有人上门来说情。假币虽然没有退回去,但储蓄员心里却想:“怎么什么事都有人说情呢?”

    ●发现了假币怎么办

    储蓄人员因没收假币而受窝囊气者大有人在,因此他们多么想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实事求是地说,绝大多数假币持有者都属于被骗上当者。他们辛辛苦苦挣的钱被没收,心理自然失去平衡,说两句气话,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人们也应该理解银行。银行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对千家万户有利。因此请假币持有者对银行多一份理解和支持,向银行反映假币的来源,把假币痛痛快地交给银行,难道用少数人的痛苦去换来大多数人的安心,这样做不好吗?

    有位叫刘成耀的读者呼吁社会“请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编辑为此制作了这样的标题;“不要别人骗了你,你就得再去骗人。”从来信和标题都明白无误地表明了读者和媒体的意见,他们是绝对支持“没收”的。

    在一份杂志上曾发表过一篇名为《发现假币怎么办?》的文章。作者对“没收”的作法提出了质疑。文章是这样写的:

    顾客买东西或营业交款,营业员在一沓钞票中间拣出一张说是假币必须没收,顾客难以接受,先是力争,后是无奈自认倒霉,临走从营业员手里接过一张凭证,上写:今收到假币一张。

    一些消费者心存两疑:一是对方认定假币是否具有权威性?二是假币有没有可能从没收者手里再次流通?为此笔者询问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回答是:

    人民币真伪的最终确认是银行。是不是假币,必须由银行来确认,同时各商业服务部门又有协助银行发现假币、收缴假币的义务。收款部门应将可疑钞票先没收,但必须向消费者出具凭证。凭证上应写明该钞票的面值、号码、准备将钞票上缴的银行机构名称等,收据应有收币单位的公章或收币人签字。这样消费者可以在几天之后持收据到有关银行机构查询。由于银行对收缴的上来的假币均有登记,因此对于没收的钞票收款部门是否已上缴,钞票是真是假,都会有准确的答复。如果经检查确系误收,银行会返还给消费者。这样,即可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也避免了假钞再次进入流通领域。

    如果所有的银行、营业网点在“没有”顾客手中的假钞时,都能按总行提出的要求认真处理,严肃对待,我想营业员与顾客之间的不愉快的场面就可最大限度地减少,顾客是能尊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但如前所说,营业员在发现可疑钞票时,只是单纯凭自己的工作经验来判断是否是假币,这种作法有失公允。

    就是这位营业员的反伪钞经验如何的丰富,判断如何地准确,可他毕竟只是一个营业员,不是执法者。公民有义务举报伪钞犯罪,也有权力拒绝伪钞,但在面对可疑的钞票或伪钞时,法律并没有赋与公民有“没有”的权利。前面所说。营业员在发现假币时进行了“没收”,还开出了收据。但象哪种不正格的收据,是否有法律效用?个体的、集体的、国有的企业的营业员都有“没收”的权利吗?

    在我国有几十家银行,而其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而其它银行已转为商业银行,其性质和企业差不多,特别是有一些属于私营性质的银行,他们不能代表国家法律,不能行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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