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不与刘、石通使”问题
《廿二史考异》卷一八晋穆帝永和七年条曰:“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钱大昕所言清谈误国问题,本文不置论。所言晋宋短长问题,南宋人读史伤时,多有论及,钱氏盖本之宋人议论,我们在此且略加申叙。
袁燮《絮斋集》卷六《策问》“历代国柞”条曰:司马氏“间关渡江,蕞尔微弱,不数年而建中兴之业。王、苏之变,国势复岌岌矣,以弱制强,卒清大憝。苻、石之雄,非晋所可敌也,胜干淝水,焚其聘币,曾不见中国之为弱……。”其“备边”条曰:“尝怪晋氏之东,江左可谓微弱,而未尝辄与议和。石勒来聘,遽焚其币,不知何恃而敢然也!”其卷七《论战》又曰:“晋之渡江,国非不弱,而未尝肯与敌和。石勒来聘,辄焚其币……盖强敌在前,晋人朝夕思虑,求胜敌之策,所以克保其国。”袁燮主要是伤时而发此议,他主张南宋不求战亦不应惮战,特别推崇东晋焚币拒和一事。焚币,即《晋书》卷六《成帝纪》咸和八年(333年)正月丙子“石勒遣使致赂,诏焚之”之事。王应麟卷一三曰:“焚石勒之币,江左君臣之志壮矣。僭号之国十六,而晋败其一(原注:苻坚),灭其三(原注:李势、慕容超、姚泓)。不可以清谈议晋。”王应麟同样是重视焚币之事而生感慨。清人阎若璩校勘王书,于此处有中肯之言曰:“王氏得毋自伤其本朝乎!”
钱大昕强调晋人“不与刘、石通使”,义同于上引袁、王赞许焚币之言。我认为,东晋“不与刘、石通使”,除了表现东晋君臣的民族气概以外,尚有其不得不然的历史理由。而这一点与本文主旨有所关涉,前人似未道及。所以,我在这里探索其背景,解释其原因,以见从八王之乱后期到东晋建国以后,也就是“王与马共天下”局面形成和确立的这段时间内,民族关系发展的某种连续性。
胡族驰骋中原,发端于八王之乱后期成都王司马颖和东海王司马越对峙的那个阶段。司马越和司马颖在诸胡族中各结羽党为援,借其力以仇杀异己。他们是引胡骑入中原的直接祸首。八王之乱演而为永嘉之乱,永嘉之乱演而为“五胡乱华”,其终极原因在于百余年来各胡族社会的逐渐封建化、农业化和各胡族逐渐内徒,而东汉、魏、晋政权又无力阻止这一内徙的历史趋势。这里面包含着民族矛盾。但是在开头的时候,诸胡族作为八王之乱内战双方各自的同盟者起兵,则主要表现为诸王对抗而非民族对抗。至少可以说,在那个阶段,民族对抗包含于诸王对抗之内,从属于诸王对抗,还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对抗形式。
八王之乱结束后,司马颖原来所联结的刘、石,陷两京,俘怀、愍,成为北方的胜利者。而司马越的一党却在江左立定了脚跟,因而表现为南北对峙。这时,情况变了,无论在北方社会内部,还是在南北之间,民族矛盾都占居主要地位。江左的王、马在对待北方各胡族的态度上,继承了司马越、司马颖对峙期间的既成事实,以司马越之友、司马颖之敌为友,以司马越之敌、司马颖之友为敌。司马越、司马颖的对立关系,影响着江左政策的许多方面,其中也包括江左对北方诸胡族敌友态度的区分。江左“不与刘、石通使”,与此背景有直接联系,至少在江左政权建立后的一个时期内是这样。
荡阴战后,司马越之党幽州刺史王浚,与司马越之弟并州刺史司马腾,共起兵讨伐司马颖。王浚率鲜卑、乌桓突骑南下攻邺。后来司马越西迎惠帝,王浚又以鲜卑、乌桓突骑为先驱。幽州的鲜卑、乌桓,尤其是其中的鲜卑段部,遂成为一支在王浚控制下遥助司马越逐鹿中原的重要力量,也成为以后影响于江左政治的一个因素。
王浚、司马腾起兵反司马颖之时,匈奴人刘渊行宁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