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令如铁:不获全胜不收兵
扣除,严重违反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户交户结”的政策,引起农民强烈不满。
江苏省镇江市从1996年就开始实行在粮食收购中先由粮食部门代收换种粮,再由种子部门在播种前将种子供应到农户的做法。全国粮食购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粮食收购条例》发布施行后,镇江市及丹阳市政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上述作法。丹阳市的一些乡镇粮站将农民交售的粮食的1/3至1/2以种子粮的名义强行扣款,农民售粮收入所剩无几。
朱镕基总理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这些暴露出来的典型案例。这其实只是大量违法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对这些顶风违规者严肃查处,就无法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运行一年来,从总的情况来看,进展比较顺利,并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突破,如政企分开、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等。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由于认识不一致,行动不协调,在粮改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四种倾向。
一是对粮改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理解。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区局部利益的考虑,对私商流贩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的行为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这种做法,不利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粮源,也使顺价销售失去了基础。有的地方没有正确理解顺价销售的政策,要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同一粮食品种,分别以定购价和保护价为基础,搞两个顺价销售价格。有的把贯彻《粮食收购条例》的重点,放在整顿批发零售环节上,错误地制定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粮食零售企业的最低销售限价,而对粮食收购市场却疏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执法不严。
二是一些地区没有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和“户交户结”的政策,农民售粮时,只给“单据”,不结现金,要等全村定购粮任务全部完成后,才以村为单位统一结算。有的地方,村干部不允许农民领现金,派村会计在粮库收购现场收取农民售粮单据,然后统一结算,从中扣除统筹、提留款等。这些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种粮、售粮积极性。
三是粮食收购市场还没有完全管住。在国务院颁发了《粮食收购条例》以后,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动迟缓,监管力度还不够,致使多渠道收购粮食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扰乱了粮食收购市场。一些地区的个体私商粮贩在公路边、店门口,公然挂着“收购小麦”的牌子,有的个体收粮点收购的粮食数量还相当大。有的个体粮食加工厂采取隐秘的形式,以代存、代加工的名义,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然后进行倒卖盈利。粮食收购市场不管住,多渠道收购粮食的大量存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粮源和顺价销售等政策,就无法落到实处。
四是有的基层粮食部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仍搞“逆向操作”,低价亏本售粮,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有的县粮食局长和粮库负责人,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低价卖给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损公肥私,造成国家亏损挂账,自己从中牟利。有的县粮食部门违反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从所属粮食收购企业直接提取现金,多头开户,坐支销货回笼款,甚至虚报粮食收购和库存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和“户交户结”的政策,只有真正做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才能防止农民把粮食卖给个体私商粮贩,才能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主要粮源,主导市场粮价,实现顺价销售,摆脱经营困境。
朱镕基总理指出,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和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对此作了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