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艰难民生
闰五月戊辰,福建汀州贼刘胜孙纠集无赖,自号太平将军,攻清流县,劫杀居民,守臣执其首数人,送京师斩之,余党散走。
同年八月己酉,福建沙县贼陈添保等伏诛。初,添保与县人杜孙、李乌觜及龙溪■马郎、龙严、樊添受、永春林九十、德化张五官等聚众作乱,烧劫龙溪银场,杀中官及土民三十余人,官军捕之,四散,逃匿。既又偕称太平大人先锋等号,招集贼众,烧劫清流等县,杀县官军民三十余人。至是福建守臣执送京师诛之。
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发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讨之。反为贼所败,官军多被杀伤,其势益横。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讨贼,立赏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栅于小江港,议断其走路。贼无所容,乃趋北河。新遣壮勇蹑至桃源县,生执其首数人送京师。至是皆磔于市。苏湖诸郡之民始安。
永乐十六年五月辛亥,顺天府昌平县民刘化以谋反伏诛。化初名僧保,畏避从军,逃匿保定府新城县民家。衣道人服,自称弥勒佛下世,当主天下,演说应劫五公诸经,鼓诱愚民百四十余人,皆信从之,已而,真定、容城、山西洪洞等县人皆受戒约,遂相聚为乱。事闻,悉捕诛之。
秋七月己巳,湖广靖州贼王忠,自称平定侯,率众攻劫武罔州,为守将所获并其党诛之。
永乐十七年春正月丙寅,监察御史李伟奏、江西新淦县逃匠雷剑南等聚众拒捕。上命都指挥刘忠、都督马聚领兵捕之。未至而布政司、按察司奏剑南等自诣归罪。上览奏谓侍臣日:“民非甚不得已,孰肯以父母妻子罹死亡之祸?此有司失于抚绥。”命皆宥之。遣使驰召聚等还。
永乐十八年二月己酉,山东蒲台县妖妇唐赛儿作乱。(详见下文)
十一月壬辰,真定府曲阳县人杨得春、蔚满圈等以妖术惑众,伏诛。得春等素不事产业,不服役官府。有司将治其罪。得春变黄冠服,满圈削发披僧衣,俱逃入晋州,以妖术妖书符咒惑众。自称善治兵甲,能令人飞行十里。遂聚无赖,号五百罗汉,谋作乱。事觉,有司捕获,械送京师,即日皆弃市,家口财产没官。
二十年闰十二月甲子,镇守云南黔国公沐晟,奏请调兵剿捕维摩州曲部驿野罗罗并蒙自县作耗强贼,以除民患。从之。
二十一年春三月己亥,盗入南京大祀坛天库,盗苍璧二、黄琮一。命西宁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马捕贼。
二十二年春二月丁未,浙江湖州府长兴县贼首吴贵归等就■。初,贵归等聚众千余人劫杀乡民,知府邓忠率民兵捕之。贼众拒敌杀官吏。事闻,命阳武侯薛禄率兵三千讨之。上谕禄曰:“寇首恶不过数人,必诛之。余胁从,宜与分别。盖百姓皆有父母妻子,岂好逆从乱?其间必有不已者。宜约束军士,不可滥杀。杀一不辜,将帅之罪。不有阳祸,必有阴谴。至是,禄悉捕首恶戮之。
二十二年夏五月乙未,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王复奏,浙江丽水、福建政和二县首贼周叔光、王均亮等,聚二千余人往来两县劫掠,渐致滋蔓。请兵剿捕。上命兵部尚书李庆等议之。于是,庆等奏调缘河备倭都指挥张翥所领兵三千,浙江福建二都司各调兵二千,俱听翥率领捕之。时文渊阁大学士杨荣、金幼孜共进言曰:“此愚民无知,或为有司所苦,或窘于衣食。不得已逃窜山林,苟求活朝暮耳。若宽而抚之,当各散矣。急之不惟未易获,且坚其为盗之心,况我兵戈所加,不免枉及良善。愿思处置之宜。上曰:“卿言良是。可令巡按御史及浙江、福建三司招抚。若负固不服,调军剿之未迟。
这里所录的,并非永乐年间“民乱”、“强贼”之全部情形,但却可以说几乎无年无之。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发生于永乐十八年的唐赛儿之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