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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我杀我自己


    所以,拨开历史的迷雾,就能看到有趣的一幕。

    1733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有利于西印度资本的法案议会争端中,到1739年法案要最后审核时,发对最激烈的,是英国的各个“手工业城市”。

    而反对的重要一条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的商品,对殖民地倾销,将严重损害本国工业的力量”。

    那么,问题来了。

    一群卖糖的、或者说,名义上是《糖蜜法》为核心的法案,为什么反对的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商品对殖民地倾销、损害本国工业”?

    或者说,北欧,有什么商品,能够对殖民地倾销?

    是北欧的商品?

    还是瑞典东印度公司、丹麦东印度公司的东方商品?

    因为,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别玩什么聊斋。你直接去欧洲大陆卖货,那回来的时候,你空着船回来?

    南欧的确是渣一般的手工业能力,这个不提,那里倒是买不到什么货。

    但是,北欧呢?

    原本历史上,瑞典、丹麦的东印度公司,和印度吊毛关系都没有,那么这么点小国,一船一船又一船的中国茶叶、棉布、丝绸、瓷器,都卖到哪儿去了?

    1739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法案最终审核前,反对最激烈的,恰恰是和糖、酒关系不大的手工业城市的议员。

    而把爱尔兰拉入西印度直航贸易的范围,也就此拉开了爱尔兰的走私大时代。

    问题是,手心手背都是肉。

    西印度的资本力量、东印度的资本力量、本国手工业的资本力量——这也一样得拆开看,比如英国的丝织工业,他们也想要便宜的、不被东印度公司垄断的、上等的印度丝或者中国丝;而如羊毛纺织业等,则对东印度公司卖棉布这件事本身不满,哪怕征收超高额关税,就该直接禁止;而棉纺织业,则又希望政府放开棉布的禁令,但又禁止外国棉布进入,可问题是放开棉布禁令,又根本挡不住外国棉布走私……

    国家是不能简单的拟人化的。

    这场围绕在英国议会的博弈,是各方资本势力的明争暗斗,彼此间的利益很多时候是相互矛盾的。

    这甚至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资本的问题。

    在商业资本之内,还有再细分。

    有垄断特权的东印度公司;没有东方货物贸易权、但却能从北欧拿货的西印度资本,二者之间也是有矛盾的。

    西印度资本,和中国之间,没啥过不去的坎——你中国的手工业再牛批,你能把白糖卖过来吗?赔死你。

    但是茶叶之类的东西,我西印度群岛又不产,凭啥钱都让东印度公司的人赚了?你就大胆地往瑞典运货,我这边卖糖的时候,回去也不空船。

    如果把英国拟人,这个矛盾能不能化解?

    能,理论上,只要工业革命的程度达到阈值,物美价廉到东印度公司船上装棉花和生丝而不是棉布和丝绸,就可以把这个矛盾解决。

    但现在,务实一点……《曼彻斯特法案》这么久了,兰开夏的棉布质量和效率,比得过孟买苏拉特了吗?并没有,并且短时间内也不见得可以。

    原本历史上,瑞典东印度公司资本不足、丹麦东印度公司运力有限,即便这样,依旧引发了严重的走私问题。而现在大顺与瑞典、荷兰合作,大批的货跑到北欧去了,资本充足、货源保证、关税清晰、运力提升,问题更大。

    所以,这就是刘钰说的,也是东印度公司内部一些清醒者所意识到的。

    留给东印度公司的时间,不多了。

    他们必须孤注一掷,砸在印度。

    他们和大顺之间,想要妥协合作太难了,因为他们的真正利润,来自于国内的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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