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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力(1840~1918)
所说明,并对英领事的照会表示了若干异议。

    陶模给总理衙门的咨文说:

    “案照英国展拓香港界地,前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间,承准贵衙门将租章地图咨送到粤,经前部堂谭派广东补用道王存善,会同香港辅政司骆檄会议勘定在案。惟水界未经详晰声明,英员屡谓潮涨能到之处,皆应归英管辖。以致内港地方,亦时见英差足迹,业经阁爵李前部堂及本部堂照会辩论。前于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四日,接广州口岸英国总领事官照称,……查新租界水面,英国所租者,系马士深圳两湾及深圳河,其与各该海湾及深圳河毗连之内港,自仍归中国管辖。

    “香港总督谓英权不能主流入海湾之河港与流入租界内深圳河之河港,尚属公允。惟谓各海湾潮涨能到之处与深圳全河至北岸潮涨能到之处,全为英权所可至,语颇宽泛,易滋误会。嗣后新租界各海湾与华岸毗连者,应以沿湾水尽见岸之处为界。其划归租界内之深圳河,则仍照王道所订合约,以北岸为界。所有与马士深圳两湾及租界内之深圳河毗连各河港,俱以口门左右两岸相对直线为界。以此详细声明,则彼此官差人等,自可了然,亦免将来别生枝节……”

    封尘百年,鲜为人知的史料,今日抄来,摆在我们面前,中英两国勘探界线的情景,英国侵略者的贪婪、狡诈、强暴嘴脸,清廷官员的懦弱无能,活灵活现,是一幅生动的历史教材。有史家论及这段历史时说:当初在订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总理衙门曾有一条奏折,对于被迫租了地方给人,却仍保留九龙城内的“治权”,颇沾沾自喜。在奏折上有句云:“臣等以展租界址与另占口岸不同,允仪暂租专条,尚可操纵自我,仍留九龙城及原旧码头,以便文武官员驻扎,兵商有船往来停泊,及他日自造铁路根据。”还说英人表示订立这专条之后,就可以帮助清政府提高通商口岸的税收,颇有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之感。当时群臣昏庸误国,实在可叹。

    港英政府在九龙城问题上也玩弄条文上的文字游戏,制造纠纷,侵犯中国权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九龙城仍由清政府保留治权的词句之后,紧接跟了一句“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卜力声称,香港界址所以要“展拓”,并不是有什么“土地”野心,只是为了香港防卫上的需要。至于专条中“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没有具体的规定。专条订签不久,港英借口九龙城的清朝官民,燃放爆竹迎神,惊吓了城外的“英兵”,说这是与香港的防备有妨碍的行动。于是,用武力强行把当时驻扎在九龙城内的清朝官员押解出境。专条本来是写得明明白白的事,这完全是狡猾的殖民主义者故意在条文上玩弄外交辞令,蓄意制造事端,扩大地盘,至此,九龙城被港英占据,取消了清政府的治权。但是,卜力不说强占,自1899年之后,对外均说九龙城内的清朝官员“弃守”,使九龙城陷于无政府状态,所以他不得不接管。

    在《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英政府同意“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港督卜力在初进新界伊始,为了减少进驻阻力,也以文告形式向乡民保证:“你们的商业和地产利益,必获得保障”。这些文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但是,墨迹未干,在英国接受新界之后,港府即于1900年7月公布《田土法庭条例》,规定在1898年6月9日条约所订的租约期内,新界的一切土地均属于政府产业,凡于宪报公布所定日期后占有这些土地的居民,便是霸占政府公地,除非其所有之土地经由政府发出官批,或由田土法庭核发其它契据。

    同年11月又公布实施香港法例第一二四章收回官地条例,“不承认土地潜在利益”,即使在收赎土地之前,地价已增涨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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