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港澳回归
着香港的平稳过渡,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中国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一事,早已写入中英联合声明;而对香港1991年选举的安排,双方磋商中也已有共识。此时英方突然这样提出问题,显然是想“翻案”。
在香港100多年的殖民统治时期,英国一直采用由伦敦委派总督独揽大权的政治体制。总督下设行政和立法两个局,作为咨询机构。议员都是由港督委任。这是一种行政主导的体制。
关于选举方式的具体安排问题,双方都重申了各自的立场,无法取得任何进展。
上世纪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英国的当权人士根据这种变化,错误地估计了中国的形势和发展前景。他们认为,过去与中国签署的香港问题协议,英方让步过多,吃了亏,想趁机“翻案”。我想,这才是英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引发一场大风波的根本原因。
由于没有了“直通车”,在特区1997年7月1日成立之时有许多预备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又不可能在此之前成立,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特区的临时立法机构,来完成必需的立法工作。这个临时立法会于回归之日起,才正式开始执行特区立法机构的职能,为期一年,即到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时为止。
对于这封信,我没有直接回复,只表示中方同意由双方法律专家进一步交换意见。
会晤开始时,柯利达向我转交了刚刚上任的英国外交大臣赫德给我的一封信。赫德此信正式、全面地提出了英方对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具体意见,是一份详细的清单。我同第三位英方谈判对手的交往,就这样通过信件交换而开始了。
我同梅杰只有过两次交往。一次是在1989年7月底,我们在巴黎召开的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上相遇。梅杰举止比较谦和。我说他是一颗“上升的星”,前途无量;他赶紧说自己还是一名“新兵”。会晤中,他试图影响我们的基本法起草工作,如要求修改草案中有关驻军的条款。我说,基本法是中国自己的事,如英方有好的建议,中方可以考虑,但对中方施压以改变双方商定的条款,那是徒劳的。我强调说,驻军问题已写入联合声明,是已经解决的问题,不应该重新提出来。在这次会晤中,梅杰同意双方恢复联络小组的工作。
此时,中英双方围绕着香港政制改革问题,悄然摆开了对立的阵势。一场旷日持久的外交纷争就要展开。
1989年以后,英方改变了主意,要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直选议员的比例。
鉴于时间紧迫,为了推动北京谈判早日取得一些进展,我便向赫德再次建议,双方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解决比较简单的香港1994年区域组织的选举安排问题,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安排问题比较复杂,双方也还有时间,可以延后讨论。
1989年后,英方提出要大大加快香港“民主化”进程,那时还不得不同中方事先磋商,以与基本法衔接。到了1992年,英方却置双方的协议和谅解于不顾,不同中方磋商,单方面提出“三违反”的政改方案,挑起公开争论,并在立法局通过,从而最终破坏了回归前后政制衔接的可能性。
,香港其他法律应服从基本法这项根本大法,而不应与之抵触。到了1996年4月初,即中方决定成立临时立法会后不久,他便来信提出了临时立法会问题,说有的中方官员要求凡想要参加特区候任班子的香港公务员,必须声明支持临时立法会,此举对香港公务员造成相互冲突的效忠问题,会动摇人心,等等。对此信,我未予回复。
我与赫德的纽约会晤,就是在这种形势与气氛中进行的。这次会晤,是一场尖锐的交锋,时间也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