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四章预备立宪
国会管,举行了预备立宪说明会,与会的有在北京的五品以上官员,会议在我的主持下,由梁启超介绍了未来国家政体的运作模式,最迟不会超过1921年,国家将正式转入新政体,其中最显著的一个变化是皇帝将逐步放弃人事任免权,内阁各部级官员由内阁总理提名担任,而内阁总理人选也将不由皇帝指定,而是由全国届时所有有参政资格的政党各自提出提名,并展开竞选以争取全国国民的支持,票数优胜者当选,获得皇家颁发任命的资格,在皇家签署任命书之后,正式当选内阁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任期五年,并至多连任一届。
而选举方法则采取近似美国的选举人制度,到1921年时国家可能会有超过四十个的省份,每个省份根据人口和对帝国的重要性的排名,获得不同数量的选举人资格,全国总计八百张选举人票,由各省分配得到九成五也就是七百六十张,其余四十张,由各近支藩属国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近支藩属国目前有琉球,朝鲜,天海,暹罗和廓尔喀。
选举人的产生办法则由各省的各级咨议会选出,咨议会制度试行了有不少年了,各省也已经积累了相应的经验,从乡镇一级直到县州府,再上溯到省级,层层建立起代表民间意愿的咨议会,并在内阁总理选举年选出与总理任期一样的选举人。
而咨议会在平时也需要对各地方的地方行政官员进行选举,但他们没有提名资格,提名资格掌握在内阁总理大臣手中。以避免地方保护太强,削弱中央的弊端。
一直在京的八百名选举人组成国会,日常内政和外交事务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国会决定处理,对外战争或是应对战争的事务,则由国会处理,由总理大臣宣战。
皇家军队总司令由皇帝兼任,副总司令由内阁总理大臣兼任,形成全国武装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军队效忠皇室,但在平时接受内阁总理大臣的指挥。
从权力分配角度看,内阁总理大臣掌握着行政权,也就是内政和外交的权力,但他对于司法层面的权力,却与一个普通公民无异。
而国会则掌握着立法权,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将由内阁制定,并以钦定名义颁行全国,形成一个规则制定者的集体。代表人物便是国会议长,议长由国会选举而定。
司法权将从现行的行政体系中剥夺出来,由大理寺的各级分支机构掌握,拥有执行法律和行驶审判的权力。而大理寺正卿,则由国会选举出来,并由皇家任命。
总体而言,这连续几天的说明会,向听者们陈述了一个完全不同于现在,也完全不同于中国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皇帝大幅度将自己手中的权力释放了出来,所不同的是一批分散释放,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分散着向内阁慢慢释放。
这也是我痛定思痛的结果,与其慢慢放出权力滋养出一些人对于更多权力的欲望,还不如一次性将权力释放出来,并形成无可更改的钦定宪律以明白告知权力的内容。这样倒还可以避免像袁戴瞿等人的半谋逆的小团体。
至于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明白无误的宣告了皇室阶层将逐渐退出权力中心,皇室除了拥有数目庞大的经济利益和大片的皇室产业之外,在权利层面将渐渐成为一个普通人,只是在荣誉上享有着全民的普遍拥戴而已。
而将来慢慢就要开展的宣传攻势,也将逐步阐明皇室存在的价值,和皇室对于维持一个稳定的大一统的国家的重要性。
虽然这基本上是颠覆性的消息,但是一些内阁文官们听了似乎都显得不怎么惊奇或是难过,相反他们倒有点高兴的样子,文官阶层毕竟是受过英国人政治文化十来年的熏陶,加上整个国家的视野开阔了,很多人都知道,这样的政治体制是未来的历史趋向。否则我一旦龙驭宾天,国家将面临无所适从的境地。
而梁启超也在最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