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早期—和戎—外交」-中秘和中英交涉
中秘和中英交涉
正如前面所论及的,在对外交涉中,李鸿章往往依据所谓“理”和“势”
而决定其应变方略。这种情况,在他主持的中秘订约谈判和由马嘉理案而引起的中英交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秘鲁是掳掠、虐侍华工的主要国家之一。
从19世纪中叶起,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和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深渊,葡、荷、西、英、美、法等西方殖民强盗,在各自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下,从中国沿海口岸掠卖华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岛,充当资本家开发各地资源的奴隶。华工出国情况因时因地而异,有所谓“猪仔贩运”、“苦力贸易”、“赊单苦力”和“合法化招工”之别。“猪仔贩运”是掠卖债奴。“苦力贸易”是掠卖契约工。“赊单苦力”名日“自由移民”,实则为猪仔贩运的翻版。“合法招工”实际是掳掠合法化。
华工乘坐“苦力船”漂洋过悔,远适他乡。“苦力船”被称为“海上浮动地狱”。华工在“苦力船”中“成为十足的囚犯”,稍有怨言,即“惨遭毒刑,甚至枪杀”,死亡率极高。及至抵达目的地,华工又被投入另一座人间地狱,受到残酷压榨和野蛮迫害,成为“隐蔽的苦力奴隶制”的牺牲品。
华工的一切基本人权均被剥夺,集中住在监狱式的收容所或寮棚,内设各种刑具,门禁森严。每天在工头监督下工作,劳动长达11至16小时,甚至20小时。稍有懈怠,即遭鞭笞,并给带上脚镣干活。晚上睡觉用特制木器锁脚,以防逃跑。好容易熬到期满,雇主不给满工执照(证明是自由人),强迫续期,否则送宫罚作无钱宫工,同罪犯一样。西方记者供认,“华工较之黑奴又下等矣。”
①由于受尽难堪的折磨和非人的待遇,在秘华工“十人有九人死于非命”。
西方殖民强盗掳掠、虐待华工的行径,遭到华工的反对和中外主持正义的人们的谴责,也引起了清朝统治阶级的关注。1866年总理衙门同英、法公使商定有约国在华招工章程22条,赞成劳务输出,但反对拐骗、虐待华工,规定严禁“别有招致之法”,“有入胆敢私行骗往,勉强胁从,即照刑部奏定新章,立予正法。”正因为有此规定,英、法两国政府均拒绝批准。1869、1871 年总理衙门先后接到由美国公使转来的秘鲁华工诉苦求援禀文,认为“此等工人生长中华,佣工外国,惨遭凌虐,生死含冤”,“殊堪悯侧”,请求美国驻秘鲁大使“休察实情,设法援手,俾愿留者不致再遭凌虐,愿归者得以及早还乡”
②。1873 年总理衙门得知秘鲁代表葛尔西耶在英、法公使的支持下来华商定通商条约的信息后,致函挛鸿章,说秘鲁凌虐华工,应令其将华人全行送回中国,并声明不准招工,才能商议立约问题;嘱咐李鸿章于葛尔西耶抵津后,“与之逐层辩论,斟酌办理”。
早在60年代,李鸿章就开始关心海外华侨,并惩办过拐骗华工出洋的人贩子。1870年他建议清廷在中日立约后应“派大员长驻该国京师,或委员近驻长崎,兼充各港领事”
①,以资联络邦交,保护华侨。1872 年当他得知秘鲁轮船“玛那西”号拐运、虐待华工途经日本被扣的消息后,立即表示秘鲁“为无约之国”,胆敢拐骗、虐待华工,“不胜发指”,建议清廷派员赴日① 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序言,第1辑,第1册,第13—14页。
②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1辑,第3册,第966页。
① 李鸿章:《议日本换约》,《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第10页。
会审,“彻底根究,以做效尤而保民命”
②。1873年10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抵津之前,李鸿章经过反复筹思